津政办发〔2018〕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若干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3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
26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外办、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市口岸办、市林业局、天津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集团、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的若干意见
市商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市农委 市卫生计生委 市外办 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旅游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金融局 市口岸办 市林业局 天津海关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天津银监局 天津保监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港集团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充分发挥进口贸易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口岸辐射功能、改善居民消费水平、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现就本市进一步扩大进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
(一)支持民生类消费品进口。扩大水海产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等日用消费品进口。适度增加医药和康复护理设备进口,满足不同消费阶层需求。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全面开展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大幅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口岸查验比例。积极做好本市进境免税店备案相关工作,促进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销售进口免税商品。(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专利技术、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等服务贸易进口。推行海外促销专员制度,稳步扩大旅游、商业服务等传统领域进口,充分发掘创意时尚、建筑设计、咨询服务、研发设计、环境环保、养生养老、医疗保健等领域新的需求潜力,有序扩大高端生活性服务进口。(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结合全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围绕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先进制造产业,重点支持企业进口高科技产品开发所需的技术和设备。鼓励新兴产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支持本市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实验基地等进口研发设备和检测仪器。利用天津市节能环保技术超市,促进环境服务、环保技术装备进口。优化鼓励进口的成套设备检验模式,在装运前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简化或免除自由贸易试验区成套设备的到货检验、安装调试等检验监管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优质农产品和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增加肉制品、乳制品、葡萄酒等优质农产品进口。不断调整完善本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支持企业进口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和重要原材料。缩短进境动物检疫审批许可证申领时间,支持天津口岸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保障和丰富我国稀缺动物物种资源进口。(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拓展进口渠道
(五)充分利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促进进口。加强与非洲国家贸易往来,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等载体,鼓励企业扩大进口非洲产品特别是非资源类产品。营造企业对外投资便利化环境,支持和鼓励企业以自贸试验区为载体开展对外投资。充分发挥友城资源优势,服务“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提升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实现中欧班列转关无纸化。加大自由贸易区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自由贸易区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进口成本。(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外办、天津海关、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各项工作。根据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实施方案,落实好“一流企业、一流产品、一流环境、一流服务、一流成效”的要求,为把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打造成为高水平的国际一流博览会作出天津贡献。根据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天津市交易团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博览会主题、内容和主线,在组织采购商、参加专项活动、项目对接、扩大成交、招商推介等方面积极创新,发挥好交流信息、宣介政策、洽谈投资功能,大力宣传天津投资环境,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市商务委牵头负责)
(七)推动外贸进口与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效互动。发挥好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指导各区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继续实施总部经济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本市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吸引力。加快推广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允许企业自主核报、集中办理纳税手续。采取多种形式宣介出境加工政策,支持本市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争取扩大境外中方权益内资源类产品回运支持产品目录,鼓励企业加大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农林业等领域的合作。推进中国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积极探索打造合作区升级版。(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林业局、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推进进口贸易模式创新。深入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境申报、商品归类、税汇管理、质量监控等管理体系。进一步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满足开展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与进境保税货物互转、客退商品回保税仓等特殊业务需求。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备案两级审核流程,实行企业合格保证制度。积极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建设平行进口汽车大数据指数体系,推进平行进口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建设,建设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场所。积极争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船舶、医疗器械、风电设备保税维修试点,推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无污染产品的售后保税维修和全球保税维修业务。(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特色进口商品集散地。深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探索融资租赁向新型板块延伸,开拓新的租赁领域和模式,积极推动国际邮轮配送、国际中转集拼等业务贸易模式创新。发挥现有整车、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等进口指定口岸优势,积极推进空港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努力争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功能。引导重点进口区域依托区位优势,推动汽车、肉类、酒类、水果、水海产品等专业贸易平台建设,积极打造自贸试验区国别(地区)商品中心,推动进口商品国别(地区)馆建设,进一步增强口岸贸易集聚和辐射带动功能。(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税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加快京津冀口岸合作发展,协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化口岸相关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助、执法互认,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提升通关效率。推进进口环节“去繁就简”,扩大天津口岸通关流程和物流流程“双优化”改革,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继续做好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进一步丰富功能,扩大应用覆盖率,增强服务企业能力。积极推动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转化为电子许可证,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积极推动落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以及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推动试点企业适用价格预裁定、汇总征税等通关便利化措施。(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市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降低企业进口成本。加快天津市港口统一收费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18年年底前建成应用,实现天津港口统一缴费、全港通行。建立进口环节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加强银贸合作,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关税担保模式创新,增加关税担保渠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并推广进口信用保险,减少企业进口环节风险。(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天津港集团、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海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改善营商环境。发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出台并推进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推进形成全市“一盘棋”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持续保持打击侵权违法活动高压态势。对在海关注册的外贸企业信用等级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落实差别化管理措施,积极开展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工作。完善海关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开展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积极推动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组织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工作协同。依托全市扩大对外开放工作机制,健全由市商务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的促进进口工作议事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加强沟通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向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汇报,准确领会和用足用好国家政策,遇到问题及时报请国家对口部委支持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区的业务指导,及时收集基层在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积极主动协调解决。
(十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商务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市进口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完善促进进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督导机制,定期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和评估总结,将有关工作情况反馈市商务委。
相关链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3984.html
本文关键词: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