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8〕2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2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4日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编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纲领和基本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2月考察北京城市规划建设时指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引领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市面临的发展形势和环境也逐渐发生变化,既有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也有城市发展转型、资源环境约束等多重挑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新形势新环境,积极应对发展的现实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我市将开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称天津2035总规)编制工作。为此,现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与天津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全域规划”为重点,以“统筹规划”和“规划统筹”为原则,把握好战略定位、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落实好“多规合一”,探索天津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路径,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规划审批与监督的有效衔接,使城市总体规划成为统筹各类发展空间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与城市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工作原则。
1.立足战略导向、趋势导向、问题导向。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重大国家战略,在科学设定天津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上,把握国际大都市发展规律和竞争趋势,重点针对影响天津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探索实现天津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最佳路径。
2.体现全球视野、国家要求、天津特点。广泛吸收国内外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借鉴国际大都市规划编制经验与成果,贯彻国家对于天津发展及规划编制的要求,结合天津作为转型期特大城市的发展特点和管理特色,创新规划编制理念和方法,提升城市总体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3.统筹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动态评估。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开展规划实施策略和政策措施、动态评估及优化调整机制的研究,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在不同发展形势和环境下的执行力与适应性,有效保障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4.坚持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落实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中的主体责任,按照“开门编规划”的原则,将专家领衔和公众参与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过程,全方位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建议,举全市之力,集各方智慧,凝聚全社会共识。
三、工作目标与编制重点
(一)工作目标。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对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超前谋划我市城乡发展思路,以全球链接、区域协同、共创共享的视野,坚持“四个面向”的工作目标,谋划城市战略定位,统筹天津城市发展的目标时序、空间格局和要素配置,形成天津市2035年的城乡发展基本框架,近期提出三年建设重点,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面向国家新时期战略部署,立足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强化总体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要求,使城市总体规划真正成为市政府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施政纲领。
——面向空间协同治理,以全域统筹、城乡覆盖为重点,以“多规合一”的方式编制规划,使城市总体规划成为统筹各类发展空间需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平台。
——面向公众需求,顺应社会治理需求的转变,采取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平台,以更开放、更广泛、更深度的方式“开门编规划”,让规划体现群众意愿、解决群众需求。
——面向实施管控机制,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政策统筹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平台,实现管理、审批和监督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完善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编制重点。
1.加强战略研究,凝聚发展共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安排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明确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定位的目标内涵、战略框架与发展策略。重点强调对影响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宏观性、创新性、关键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发展大局、大势、大事的研判分析。
2.强化全域管控,重塑城市空间格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科学确定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即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以底线约束倒逼城市发展转型,引导控制城市有序、集约发展。加强全域管控,明确市域空间主导功能空间分布,以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底线控制,推动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3.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生态空间体系。落实京津冀区域生态格局要求,构建城市生态保护空间体系,细化市域生态总体布局,加强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开展水环境、湿地、生态走廊建设,形成贯通市域的自然生态网络。加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及噪声环境治理,完善污染防治措施,保障城乡环境质量。
4.助推产业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区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探索城市产业发展目标和产业空间结构。强化科技创新优势,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跃升。关注制造业转型,识别战略性产业发展路径,预留相应的空间,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关注生产性服务业升级,探索金融创新运营,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
5.加快海空两港转型升级,提升城市门户作用。加强港口功能布局和疏港通道研究,提升港口发展水平和带动效应,突出港口的战略资源和竞争优势,推进天津港口由传统的货物装卸中心向现代化的综合物流枢纽转变,实现与京津冀地区港口群协调发展。谋划跨区域流通通道建设,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突出国际化职能发展,提升京津冀和“三北”地区的对外开放门户作用。构建以天津滨海机场为核心的综合交通枢纽,增强区域枢纽作用,建设我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促进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协调发展。加强自贸试验区研究,推进港口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变,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
6.提高治理水平,建设宜居城市。关注民计民生,以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导向,明确住房、交通、市政等方面的城市发展载体和公共服务产品的支撑、保障与服务水平,构建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加强城市设计,突出城市特色,提升人文魅力,延续城市文脉,明确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创造宜居公共空间。
7.加强城乡统筹,实现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为核心,明确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与路径,深化市域各级居民点建设要求,完善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出行条件,构建网络化、多元化、集约型的道路与基础设施网络,构建城乡一体、协同均衡的市域城乡发展格局。
8.搭建“多规合一”平台,构建实施保障机制。搭建“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明确各区考核重点。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评估机制。
四、组织架构
(一)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天津2035总规编制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发展战略、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统筹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宣传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总体规划编制所需的资料和数据,全力支持建设规划信息数据平台;牵头编制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大纲;参与确定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以及总体规划编制的阶段性成果、指标体系等内容,组织起草规划报告中与各自职能相关的对应内容;全力支持天津2035总规各项编制、申报、审批、宣传等相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三)专家顾问组。成立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家顾问组,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主体,邀请国内外熟悉国际大都市发展趋势、规划编制经验丰富、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学者为天津2035总规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技术团队。按照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开脑袋上的“津门”,“开门编规划”,形成高水平技术团队广泛参与、专家咨询把关、区域统筹协作的工作模式。
五、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8月)。启动现状调研、基础数据整理等前期工作,初步形成全市“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技术方案,建立天津2035总规编制工作机制。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完成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战略研究阶段(2018年9月至11月)。进一步推进天津战略规划的深化与完善,形成规划战略导向和总体思路,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战略研究阶段成果,将定位、核心战略、重大结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研究工作,采取咨询研讨、区域交流、市民论坛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
同步开展天津2035总规编制,推进专项规划与分区规划的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各专项研究,明确行业发展思路和导向,形成专项规划大纲。各区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大纲。
(三)方案编制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统筹编制天津2035总规,形成初步方案,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征求各区、各单位意见。
(四)方案深化阶段(2019年2月至4月)。按照各方意见深化完善规划方案,向市领导汇报,形成总体规划阶段成果,并征求国家相关部委意见。
(五)方案审查阶段(2019年5月至6月)。规划成果上报市委、市政府,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后,开展规划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按照公示收集意见完善成果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规划成果上报(2019年7月)。规划成果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和有关方面具体组织实施,共同参与,统筹兼顾,保证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共同推动天津2035总规编制各项工作。
(二)加强区域协同。要以天津2035总规编制为契机,邀请国家相关部委和相邻省市共同指导、参与,加强京津冀区域层面重大战略议题共同研究、重大事项共同协调工作。建立市、区两级协同编制机制,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与部门行业发展大纲、分区规划大纲同步编制,保障总体规划战略内容与刚性管控的科学传导。
(三)加强部门合作。各单位间要加强信息沟通、数据交换、材料共享,切实履行本单位职责,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四)突出专家作用。要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家顾问组为平台,委托高层次、多层面的专家领衔进行专题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前沿视野和科学基础。建立核心专家全过程参与、重大战略议题专家领衔、专业咨询专家全方位指导等工作机制,确保专家全面参与天津2035总规编制工作。
(五)加强公众参与。强化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宣传,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对规划编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各类媒介平台,采取现场互动、社会调查等方式,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了解企业家、群众的需求,形成最广泛、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格局。
(六)做好经费保障。天津2035总规编制经费和各委办局牵头负责的专项规划经费,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各部门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天津2035总规编制经费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各区政府将本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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