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有关事项情况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9-12-04 01:23:09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有关事项情况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多证合一”的要求,现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6个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1.依据《商务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3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已取消。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5个事项已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中,实行一窗办理、一表申请、一网共享、一站公示、一照应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勾选相关证照信息,商务部门接收后,即视为已办理上述认定和备案。企业持《营业执照》到有关单位办事,有关单位应予以承认。
3.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再到商务部门办理上述5个事项的备案, 坚决杜绝要求企业群众多次跑现象。
4.企业开展业务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办理老证的,按照便利群众、服务企业、实事求是的原则,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务厅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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