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9〕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08 01:25:5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


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6日


湖南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健全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机制。坚持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调整优化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根据“以事定钱、钱随事走”的原则,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一般不低于中部平均水平。年初预算、年中追加,以及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收回存量资金后的资金安排,优先考虑教育领域资金需求。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教育经费省与市县的分担机制。


(二)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强化政府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继续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政策。建立健全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鼓励扩大社会投入。


(三)建立“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经费使用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经费使用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


(四)建立“放管结合、权责明确、讲求绩效”的教育经费监管机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压实学校和教育部门的经费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统筹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积极引入联网审计、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审计监督。


二、具体措施


(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2019年,省级统筹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实现生均拨款标准和拨款体系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各地要在落实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各地要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各级、各校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加大外资利用力度,积极争取规范的外资捐赠和贷款项目。(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教育收费调整机制。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出台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政策。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各地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以规划引导经费投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优先保障教育项目规划的实施。严格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合理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大班额”等问题。防止出现“空壳学校”,造成教育资源闲置浪费。(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加大校舍维修改造和安全稳定经费保障力度,重点保障化解“大班额”、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以下简称“两类学校”)等民生工程资金需求。加快推进“芙蓉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和乡村教师培养,进一步扩大农村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医保金等社会保障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地要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充分整合利用教师培训资源,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等政策,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适时研究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鼓励高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到80%。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完善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因地制宜举办特色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实施农村中职攻坚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财政教育经费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以义务教育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从相关专项中切块一定比例资金集中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资助办法,提高精准水平,实现应助尽助。(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改革高校经常性拨款制度,组织实施高校“十三五”基建规划,加大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和工作绩效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高校科技创新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实施《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和《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赋予高校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授予高校和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完善科研稳定支持机制,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机制,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流程,建立科研服务“绿色通道”,为科研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加大高校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鼓励高校和院所与规模以上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经费资助力度,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实训条件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转型,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投入,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和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支持高校加快优势特色专业、急需紧缺专业建设。加大“互联网+教育”行动的保障力度,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加强教育经费监管。落实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等要求,推进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经费监管体系,努力实现用制度、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管人、管钱、管事。加强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等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制度。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整改问责,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把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及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经费分配、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成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和办法,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负有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和省里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适时调整教育收费标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三)加强督查问责。各地要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的督查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度各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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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湘政办发,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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