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9〕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08 01:26:0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国家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鼓励省内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加强电梯销售环节监管,严防不合格电梯流入我省。在采购和监督检验环节,加强电梯产品型式试验与受检电梯一致性核查,确保电梯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提高电梯安装和维保质量的监管办法。(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对电梯维修资金缺失的,各地应建立资金筹措机制,有条件的市州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存在事故隐患的老旧电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电梯轿厢广告收入使用办法,补充电梯维修资金。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老旧电梯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确认存在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确需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应按应急使用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提升运行监测信息化水平。鼓励各地通过市场化运作与财政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场所、住宅小区的电梯轿厢安装使用物联网监控终端,对电梯运行进行实时监测,实现对电梯故障的预测、预警、预防,提升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支持湘江新区深入开展“智慧电梯”运用试点,推进新装电梯物联网监控功能全覆盖,实现电梯安全信息采集、存储、处置、预警、调度的智能化管理闭环。(省市场监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


(四)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积极推广“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鼓励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依法推进“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有序推进电梯定期检验改革。(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电梯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电梯维保单位数据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全省维保单位作业人员以及在用电梯维保状况的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维保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工作,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无偿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市电接入等协调帮助工作。(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责任,全面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督抽查制度,加大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查结果。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常规性检查和检验检测质量抽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省市场监管局)将市州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能情况纳入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时,电梯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研究制定支持发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政策措施,创新投保机制,鼓励有关单位积极投保。推行“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省市场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


(八)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对电梯企业违规行为和投诉事项的现场检查,加大对守法诚信行为的激励和对违规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建立电梯维保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限制市场准入,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电梯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电梯质量安全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标准配备监管装备。(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全面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广电局)鼓励职业院校、电梯企业设立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技能培训和实习基地,积极开展相关专业培训。(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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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湘政办发,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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