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9〕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08 01:44:5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湖南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准确反映全省高质量发展成效,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工作方针,按照中央对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紧扣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发展愿景,立足省情实际和区域特点,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通过高质量发展任务的具体化、指标化,引导激励全省各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对标国家,体现省情。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和中央要求,客观反映省情实际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目标要求,确保中央对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系统全面,突出重点。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面、多个领域,指标体系突出全面性、系统性,同时突出核心指标、重点指标,全方位体现高质量发展内涵要求。

科学合理,简明实用。选取的指标具有较强的公认性和代表性,具有较为完备的统计制度保障,数据可获取、可对比、可延续、可评价。

三、主要内容

(一)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该指标体系主要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宏观引导,侧重发挥综合导向功能。从综合质量效益和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方面设置34项主要指标。

1.综合质量效益。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突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提高总体产出水平、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财税质量、扩大民间投资、促进消费增长、发展“四上企业”、提高园区产出水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设置9项主要指标,反映经济提质增效、结构优化升级、防范化解风险等情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创新发展。落实创新引领战略部署,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从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三新”经济、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人才等方面设置5项主要指标,反映创新投入水平、创新产出成效、新兴动能培育等情况,促进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3.协调发展。根据协调发展有关要求,从农村贫困发生率、城镇化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方面设置3项主要指标,反映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情况,促进全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绿色发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从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空气质量改善、地表水水质提升、土壤修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设置7项主要指标,反映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治理、环境改善、生态保护等情况,努力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强省。

5.开放发展。落实开放崛起战略部署,从对外贸易、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便利度等方面设置3项主要指标,反映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情况,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6.共享发展。促进全体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收入、就业、文化、教育、卫生、养老、安全等方面设置7项主要指标,反映全省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就业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公共安全等情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市州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该指标体系主要作为对市州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的依据,在与全省指标体系充分衔接的基础上,设置24项主要指标。

四、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全省14个市州。

(二)评价频率。每季度调度一次数据,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评价方法。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分别计算各指标的当期实际完成情况,采用综合加权评分的统计方法计算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评价分析高质量发展进程,开展监测考核,具体监测考核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测评价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监测评价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市州的监测评价工作。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负责制定本部门所承担监测评价指标的实施方案和数据报送工作。

(二)开展监测评价。全省和市州数据,均由省相应部门按照分工负责采集。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提供的指标数据负责,切实抓好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测算、评估、汇总和提供等工作,确保指标内涵一致、口径范围相同、数据来源可靠、计算方法准确、结果客观公正。各部门在季度结束20日内完成本部门负责指标数据的收集、核准、测算,并按要求提交。

(三)强化成果运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在收到各部门数据后完成评价考核数据的核查,研究提出各市州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报告。省人民政府审定监测评估报告,并发文通报。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各市州高质量发展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全省高质量发展监 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市州高质量发展监 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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