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发〔2018〕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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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8〕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长沙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积极顺应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新趋势,以促进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培育新型产业贸易服务链。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破解跨境电商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开放新优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境电商“长沙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包容相结合,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的示范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坚持综合改革与协同发展相结合,通过综合改革和集成创新,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协同和政策衔接,实现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政府与市场有机融合。

(三)发展目标。立足我省“一带一部”区位,发挥立体交通发达、消费市场巨大、人才资源丰富、电商基础良好、优势产业集群等优势,力争经过3至5年改革试验,把长沙综试区打造成以“数字化监管+在线化贸易+网络化服务”为主要特征,以“便捷的物流通关渠道+特色的跨境产业集群+生态的电商服务体系”为核心竞争力,以形成中西部跨境电商发展高地为重要目标,“关”“税”“汇”“商流”“物流”“资金流”一体化发展,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相结合,投资贸易便利、跨境物流集约、监管服务高效的跨境电商创业创新中心、产业协作中心和服务资源中心,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到100亿美元,建成全国跨境电商新兴口岸城市,形成跨境电商中西部地区区域性集散中心。

(四)实施范围。按照“长沙先行、复制推广、带动全省”的总体要求,第一阶段为长沙市全域,第二阶段在全省成熟的市州复制推广长沙综试区成熟做法,全面推进跨境电商发展。

二、主要任务

长沙综试区的主要任务是构建 “八体系两平台”,建立以制度创新为引领、以平台为依托、以大数据为支撑、以数字技术为驱动的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服务模式,推动跨境电商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一)建设八体系。

1、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体系。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合作与共享平台,打通与“关”“税”“汇”、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接口,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执法互助、监管互认,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政府部门授权数据和电商平台、金融、物流等市场端数据归集,实现数据有序流动和共享。

2、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设立基金、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广“三单”融资等方式,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平台等基于跨境电商真实交易可追溯查询的大数据,在商户及终端用户融资、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电商出口信用保险、在线供应链金融、进出口商业保险等方面规范开展合作,建立一站式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3、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加快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跨境物流深度融合,推动供应链管理与物流体系有效对接。通过增加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拓展中欧班列、建设指定口岸、加密来往卡班、常态化港澳直通车、开通海陆空转关通道等方式,打通长沙与沿海沿边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物流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加快建立国内保税公共仓储、海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海外公共仓储等相结合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

4、跨境电商品牌营销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收购境外品牌,打造海外品牌。促进与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相关的第三方服务发展,支持中介组织提供品牌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服务。大力发展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广告推广等数字营销服务,举办跨境电商行业峰会和对接会,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产销对接机制,推动形成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网络。

5、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企业诚信标准试点,建设诚信评价体系,创新诚信分级机制。完善跨境交易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制度规范,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信用监管系统和负面清单系统,实现对跨境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6、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推动海关、商务、统计部门联合开展跨境电商统计监测试点,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依据,以市场主体全样本调查为基础,以电商平台交易情况、部门数据和抽样调查为补充,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媒介,探索建立跨境电商自动化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对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运用,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7、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跨境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和防控体系,重点在关键流程和节点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置,实现跨境电商“安全规范、风险可控”。发挥行业协会和电商平台作用,开展质量共治,探索建立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8、跨境电商人才服务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电子商务专业开设跨境电商方向,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建立一批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建立跨境电商人才定制化培养机制。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商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创业创新孵化,引进和汇聚高端领军型人才。联合高校、投融资机构举办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大赛,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机制。

(二)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现有的园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建立长沙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按照“一点接入、一次备案、一次申报、网上直通”原则,逐步对接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督管理、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等部门和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商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引导跨境电商平台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仓储物流、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对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在保障系统和数据安全,以及各接入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信用保障、金融、物流、供应链、培训、风险预警等服务模块开发,建立在线化综合服务体系。

(三)建设跨境电商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立足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统筹建设多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金融、物流、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加快跨境电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引进,完善线下产业园区生态。发挥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商产业集聚优势,建设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总部基地;发挥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水、铁、公路及通关优势,完善仓储配套,打造跨境电商物流通关基地,将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打造成跨境电商生态产业园;发挥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空港优势,建设黄花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快件中心和跨境电商空港产业园。立足长沙市各区、县(市)外贸产业基础、电商创业环境和电商人才资源,建设一批跨境电商出口园区和创业孵化园区。

三、重点工程

(一)“产业促进”工程。推动优势产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促进优势产业品牌培育和“走出去”。联合跨境电商知名平台开展“优商优品”培育,推动跨境电商与长沙特色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跨境电商重点产业集群,创建跨境电商自主出口品牌,带动跨境电商生态建立。

(二)“湘商回归”工程。加快吸引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湘籍跨境电商大卖家回湘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和培训基地等,推动湘籍跨境电商大卖家集群发展。

四、工作举措

(一)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提升海关、税务、外汇等职能部门对跨境电商业务监管的便利化水平。海关要研究解决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出口海关统计问题,探索创新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B2B出口业务增加特定报关标识,并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和“一地注册、全国报关”等海关便利化措施应用于B2B出口业务,对诚实守信的B2B出口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推进企业对消费者(以下简称“B2C”)出口模式发展,科学设置布控查验率,符合条件的B2C出口商品,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简化申报;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按申报清单汇总统计;符合条件的邮快件采用9610申报;探索建立跨境电商邮包、快递专项统计体系。对B2C直购进口模式,要指导企业将促销方案和相关商品价格提前向海关备案,海关提前做好通关保障,探索“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税收征管模式。尽快启动运行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以下简称“B2B2C”)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建立交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对碰”机制和“清单核放、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通关监管模式,保税商品“先进区、后报关”,做到“一线管住、二线优出”,便利高效通关。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要求,尽快制定发布简单实用、操作方便的具体免税管理办法,对长沙综试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有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外汇管理部门要简化外汇名录登记手续,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解决B2C零售出口收汇管理问题,研究制订以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代替报关单的管理办法。

(二)打通国际物流通道。开通长沙至国外特定城市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3-5年内开通10条以上以美洲、欧洲、澳洲方向为主、长短结合的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畅通国际铁路物流通道,鼓励支持企业利用中欧班列(长沙)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常态化运营湘粤港直通快车,畅通港澳跨境电商物流通道。打通多口岸至长沙的海陆空转关通道,开通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香港等周边国际机场、海港海关之间的空运、海运、陆运直转业务。

(三)发展多种业务模式。开展B2B出口、B2C零售出口、B2C直购进口、B2B2C保税进口、跨境电商海外仓等业务模式;创新发展B2B2C保税出口模式,重点推进B2B出口业务发展。积极推动全球知名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在长沙设仓驻点,推动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快速上量。鼓励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相结合(以下简称“O2O”)等新零售模式发展,促进跨境消费升级。支持跨境电商创业创新,促进社交电商、移动电商和个性化定制电商业务发展,实现“湘品通天下、湘商买全球”。

(四)促进自主品牌出口。利用我省已有的海外代表处工作机制,争取国家驻外机构支持,推动我省企业建立境外运营中心、行业展示馆、体验馆、海外仓等海外营销渠道和网络,创立自主品牌。鼓励我省自主品牌企业利用自建平台与境内外电商企业强强联合,加快实现B2B出口全程在线交易,实现与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和规模。

(五)创新工作措施。推动“1239+全球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推动长沙黄花机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区港一体化”模式,实行场、区跨境电商通关一体化;发展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模式,借助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采用“入区退税、分送集报”开展B2B2C保税出口业务;探索完善“三单”信息后,海外仓头程电商货采用跨境电商模式报关出口;执行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创新配套解决所得税问题,完善B2C出口企业所得税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建立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湖南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长沙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局湖南省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长沙综试区建设推进的有关事项。

(二)制定支持政策。叠加长沙综试区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政策优势,在扩大跨境电商业务规模、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自主品牌出口和培育、支撑孵化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市场开拓和营销等方面制定具体支持政策。

(三)分层落实责任。根据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加快制定创新举措并落地实施,力争长沙综试区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全面协同推进。长沙综试区建设以长沙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政策、业务指导,大力加强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及在湘的有关国家部委直属或派出机构要统一目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以积极开放、敢为人先、勇于试错的态度,切实帮助解决综试区建设中的机制和制度难题。




附件: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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