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质安〔2019〕32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3:06:5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质安〔2019〕32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电子证照

为方便企业办事,推动审批事项实现“零跑腿”,省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化试点正式施行后,将颁发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企业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用户个人中心,点击“我的证照”,查看名下已有证照列表。点击证照名称,打开要查看的证照,在图片上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获取证照图片,需打印时可自行打印。我厅颁发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统一电子证照有效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有效期为3年,自企业取得本套证照的首个专项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有效期满延期外,证照有效期不变。使用电子证照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专项资质统一在一套证照上显示,且各专项资质的有效期保持一致,不再为每个专项单独颁发电子证照并核定有效期。

三、现有纸质证书向电子证照过渡

为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经营发展,电子证照施行后,已取得纸质证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需办理换证,现有资质证书仍可正常使用。若申请资质证书变更,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结后,不需提交原资质证书,省厅将依申请为企业重新打印纸质证书;申请资质证书补办,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结后,省厅将依申请为企业重新打印纸质证书;申请增项或某一专项资质有效期满申请延期时,须同时为已取得的其它专项资质申请延期,省厅将为许可的所有专项资质统一颁发电子证照。届时,省厅将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系统进行相应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告知。

四、严格资质审批

省厅将随机抽取申报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豫建〔2016〕127号)的规定,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质应具备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条件和技术人员工作年限、社保、职称、注册资格等进行现场核实。对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强化事后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监管,结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测机构是否超资质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有效运转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对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检验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是否满足开展检测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对发现不满足资质条件的,要及时报告省厅处理。各地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垄断市场、管理混乱、检测结果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处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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