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经贸〔2019〕74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27 02:24:38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经贸〔2019〕74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证冬春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9〕10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19-2020年冬春蔬菜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市要从促进蔬菜市场长期平稳运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为抓手,抓紧部署、周密安排,建立健全冬春蔬菜动态储备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各项工作。未建立蔬菜储备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案,努力保障“双节”“两会”和灾害天气期间城市蔬菜市场平稳运行。

二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要加强对蔬菜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发改、商务、财政、农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协调推进,使蔬菜储备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骨干企业实施动态储备,加大对蔬菜储备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蔬菜调的进、存的好、销的出,真正发挥保供稳价作用。

三是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请各市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储备的品种、期限和规模,及早确定承储企业和储备补贴资金,规范储备管理、动用和销售,定期对储备蔬菜的数量、质量、轮换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总结和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情况表(见《通知》附件)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厅。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 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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