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工业〔2019〕72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工业〔2019〕725号
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焦作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济源示范区、巩义市、永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9〕1028号),要求各地对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且2019年仍具有冶炼生产能力的钢铁企业开展核查。请各地认真调查核实本地钢铁企业2016年以来产能、冶炼装备变化等情况,按要求填写附表1(自2015年起逐年填写共计5张)、附表2(逐个企业填写),三部门加盖印章后,于11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张 帆 0371-69691526(传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蔡岑岑 0371-65509972(传真)
省统计局 冀寒阳 0371-69699897(传真)
附件:【点击下载】
1.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钢铁企业情况汇总表
2.钢铁企业产能、产量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统计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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