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医保发〔2019〕111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1-14 00:55:31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通知






甘医保发〔2019〕11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52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经研究决定,适当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二、缴费对象

还未缴纳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参保缴费方式,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居民集中返乡的时机,组织人员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二)要一一对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工作,确保应参尽参。

(三)对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参保的,可委托家属、亲戚朋友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事宜;对户籍在本地,但在异地已经参保并提供了参保证明的外出务工人员及学生等,不再重复参保。

(四)各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以及代收的商业银行,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在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获得感。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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