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司规〔2020〕1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为哈尔滨新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1-17 21:23:07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为哈尔滨新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黑司规〔2020〕1号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直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工作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为哈尔滨新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司法厅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





 



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为哈尔滨新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支持政策






为推动哈尔滨新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以下简称“新区”)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全力打造新区法律服务品牌,不断提升新区法律服务质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哈仲”)在新区购买办公用房,于2020年6月底前迁址新区。支持哈仲拓宽仲裁范围,提升仲裁能力,逐步打造成为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支持哈仲加挂哈尔滨知识产权仲裁院牌子。由新区管委会给予哈仲装修补贴500万元,待迁址后30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位。哈仲招聘的人才享受新区人才公寓租住补贴及相关人才政策。

二、在新区打造集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服务事项的法律服务集中区。围绕哈仲办公区,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法律服务集中区建设。鼓励支持规模较大、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新区法律服务集中区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三、对入驻新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新区单独纳税并入统),由新区管委会给予入驻补贴。对有10至19名专职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贴;对有20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有3名以上熟练掌握两国语言、两国法律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贴。对于第一、第二类律师事务所补贴数量为入驻新区符合条件的前15家;对于第三类律师事务所补贴数量为入驻新区符合条件的前10家(对符合多类补贴条件的,按最高补贴类别给予补贴)。

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及中外律师事务所(含港澳)联营工作获得司法部批准后,由新区管委会另行制定支持政策。

四、对入驻新区的公证机构(在新区单独纳税并入统),由新区管委会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入驻补贴;对具有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由新区管委会每年给予不超过15万元入驻补贴。

五、对入驻新区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新区单独纳税并入统),由新区管委会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入驻补贴。补贴数量为入驻新区符合条件的前10家司法鉴定机构。

六、支持新区成立商事调解中心,为新区内企业发生的国际、国内贸易商事纠纷进行免费调解。调解中心由新区管委会司法局主导,依托哈仲、新区内律师事务所等资源开展商事纠纷调解工作。调解中心所需经费以新区管委会承担为主,省司法厅通过政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七、省司法厅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团根据需求到新区免费为企业、机关单位开展“法治体检”、法律知识咨询、培训及相关业务指导等工作。

八、黑龙江省自贸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在新区设立工作站,根据主管部门安排为新区涉及自贸试验区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免费提供专业化法律咨询服务。

九、设立新区企业维权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15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新区内企业涉及国际经济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仲裁及与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服务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以新区管委会承担为主,省司法厅通过政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

十、法律服务机构入驻补贴工作细则、商事调解工作规则及调解补贴发放管理细则、企业维权专项资金补贴管理使用细则由新区管委会司法局制定。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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