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政办〔2019〕6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豫法政办〔2019〕6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国家和省机构改革新形势,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决定对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9年4月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
二、清理重点
(一)机构改革后管理事项与主管部门名称不相符或者部门管理职能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二)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行政裁决事项,应当予以取消的。
(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
(五)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六)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需要一并处理的。
三、组织实施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省政府规章起草单位为清理工作责任主体。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要认真梳理、查找问题,现行政府规章中涉及到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相关内容,要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按时保质提出具体清理意见。省司法厅负责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清理过程中各部门要主动与省司法厅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四、清理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各单位对本部门起草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电子文档从邮箱hnsftfgc@126.com下载,密码:fgc123),提出继续有效、宣布失效、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具体意见和理由,并填写《河南省人民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7月1日前报送省司法厅(电子文档应一并报送至邮箱hnsftfgc@126.com)。
(二)审查汇总阶段。省司法厅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继续有效、宣布失效、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
(三)审议公布阶段。省司法厅负责将省政府规章清理情况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芾,联系电话:68102939 苏杭,联系电话:68102938
附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2.河南省人民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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