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明电〔2020〕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20〕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2019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月2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力有效遏制疫情。孙春兰副总理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求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
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近日,我省部分地区陆续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坚决做好我省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当前,春运人员大范围流动,防控形势出现新变化。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抓好防控具体工作,制定完善防控方案预案,依法落实疫情监测、隔离救治、检验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强化联防联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围绕重点人群、重点部位,做好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充分运用基层治理网格做好武汉及其他有疫情的地区来浙人员摸排工作,推动关口前移。严格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坚决管控活禽交易,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全面实施机场、码头、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体温测量,加强病例排查。强化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储备,统筹生产和供应,及时落实疫情防控资金。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
三、全力做好疫情监测和医疗救治。
省卫生健康委要切实担负牵头部门职责,加强疫情监测,有效指导各地救治患者,尽最大努力减少死亡病例。发挥县域医共体制度优势,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专业人员统筹配置。做好疫情形势研判,规范病例诊断报告程序。及时开展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溯、密切接触者筛查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门诊,全力
做好病例早期发现和救治工作。关心爱护医护人员,强化医护人员防护,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发现病例原则上在属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以设区市为单位集中收治。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信息公开。
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科学防控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按规定程序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依法管理疫情信息,建立完善疫情信息内部交流及通报机制,严格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统一发布权威信息,依法依规处置不实传言及谣言。
五、建立溯源问责机制。
凡发生疫情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溯源调查。对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不坚决、防控措施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或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落实调查责任,一查到底,并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附件:【点击下载】
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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