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1-30 02:33:06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20〕2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全力做好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形成防控合力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疫情防控提出明确要求、指明工作方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全面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担当意识,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紧完善应急预案,高效落实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任务

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疫情防控任务,厅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平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钱俊君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指挥调度,其他厅领导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负责疫情防控日常衔接、协调和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厅运输处、厅港航处、厅路政处、省交通医院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厅直相关单位和厅有关处室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厅直各单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任务,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因地制宜,控防保畅结合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法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为确保处置高效,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要求,着眼春运客流集中的现实情况,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争取人民群众最大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按照属地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贯彻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因地制宜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和车站、港口客运站等场所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检测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全面落实防控措施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公路方面:省公路事务中心要督促全省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相关服务区设置检疫站,重点做好来湘方向司乘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如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隔离等措施。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做好服务区卫生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商业、餐饮等区域污染物的消毒处理,确保干净卫生。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做好应急运力准备和必要的防疫物资准备。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相关单位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春运检查服务站等入湘地点设置来湘卫生检疫站,对来湘车辆进行消毒、对来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设置临时隔离场所,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落实好应急预案,及时开通应急防疫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省高速公路路网中心要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各市(州)、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属地普通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运转等保障工作。

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方面: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来湘旅客体温检测,按程序做好发热旅客移送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客运班车严格按照规定站点停靠,严厉打击违规站外上客;要指导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经营者做好站场、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加强对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要督促指导出租汽车及网约车、共享单车、物流快递等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水运方面:各级水运管理机构要督促指导港口客运站、客运码头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严格的措施,做好港口客运站的消毒、通风和来湘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工作,按程序做好发热旅客移送工作;对于货运码头,要加强部门协作,严格督促港口企业和船舶经营单位共同采取严格的措施,加强对船员上下船的管理,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上岸及回船人员要检测体温;要督促各地在港船舶指定专人负责应对疫情,明确在船人员与来自港口设施有关人员接触时应采取的防控措施,船舶在港期间只开放一个受控的上下船(登岸)通道,并对上下船人员身份和具体时间进行信息登记;必要时停止人员上下船;客船要加强与港口码头沟通协作,确保上船人员体温检测合格,必要时要对船舶拟定确切的时间表,提高对全船人员密集场所采取通风、消毒措施的频次和覆盖范围。

(二)稳慎防范疫区蔓延

发生疫情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预案和有关要求,对照上述防控措施,因地制宜实行严密防控,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未发生疫情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未雨绸缪,制定完善预案,熟悉任务要求,提前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及交通运输工具,要主动采取预防性措施。

(三)确保春运安全通畅

各单位各部门要全力以赴确保春运安全畅通,让人民群众顺利回家过年,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要在严控疫情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落实“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的要求,确保实现春运“安全、畅通、有序、温馨”的总体目标。要做好应急运力准备,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疫情防控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病员运送及时、准确到位。对已购买涉及武汉车、船票的旅客,当提出退票要求时,客运企业应当办理免费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变化,做好行业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在系统内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整环境,加强设施通风、消毒,尤其是做好参与春运管理服务一线人员的自我防护,为他们提供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物品,确保一线人员身体健康。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在交通运输工具、场站张贴疫情防范指南或注意事项,提醒人民群众做好防范。

四、强化应急值守,及时高效处置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因地制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厅报备;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疫情及时有效处置;对应对防控疫情不及时不得力,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厅建立日报告制度,出现确诊病例地方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属高校应每日向厅总值班室报送当日疫情信息(具体报送要求待部明确后下发),由厅总值班室汇总后向部报送,各相关处(室)要按职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本通知和有关应急预案、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树立交通运输一盘棋思想,做好信息沟通和共享,积极参加卫生健康部门召开的联席会议和情报会商,适时开展培训演练,做好公众健康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全力以赴保证人员、经费、物资到位,坚决打赢行业疫情防控攻坚战。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6269.html

本文关键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 肺炎, 疫情, 防控, 紧急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