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疫指办发〔2020〕22号《黑龙江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疫指办发〔2020〕22号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物资生产供应。各有关市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口罩、隔离服、消毒液、医用酒精生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加快生产,强化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物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各地工信部门要坚持一企一策,全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物资生产中的困难,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省工信厅要选派驻企特派员进驻重点企业强化指导协调。各地要确定防控应急物资重点联系企业,准确掌握其生产供应情况,及时将重点联系企业及产能、每日产量、生产供应等相关情况报省工信厅。
二、强化重点物资采购。各市(地)和相关部门要广开渠道,发挥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大型医药连锁企业作用,加大国内外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护目镜等重点物资采购力度,鼓励华人华侨、国际友人捐赠医用物品。各地要将签订订单、受赠和到货预计时间等情况及时报省商务厅。
三、强化物资统筹调配。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轻重缓急情况,统筹调配重点物资。各市(地)自行采购的物资要优先保证防疫一线人员。各地政府要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服从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调配,严禁私自截留、调用本地企业生产的口罩、医用酒精和消毒剂等紧缺物资。各市(地)要确定一名处级联络员,负责对接联系物资调拨工作,于1月30日21时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短信方式报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联系人:杨晓光、刘铁昌,联系电话:13030000087、15804612288)。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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