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办〔2020〕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01 02:54:4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粤建办〔20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引领等原则,紧密联系实际,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打通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并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要结合省政府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网站发布与行政服务大厅、媒体报纸、社区政务公示栏、政务新媒体等发布相结合的多渠道公开方式,方便公众查询获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并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进行回应。

三、加强检查评估,推动工作落实

各地要以实施政务公开标准化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将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作为加强行业管理、推进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持续改进工作。要对照标准目录,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第三方评估等,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 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 准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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