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01 04:03:3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力度,经商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特殊有害垃圾的范围。疫情期间的特殊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居民丢弃的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

二、尽快设置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请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居民小区和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专用收集桶应为红色的有害垃圾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进行替代,并注明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设置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社区)由社区基层党组织负责设置,公共场所由各场所经营者或各职能部门自行设置。

三、加强特殊有害垃圾投放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

四、做好环卫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环卫保洁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教育,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二次分拣工作,减少特殊有害垃圾扩散风险。同时,指导各环卫保洁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环卫保洁人员提供医用口罩等防护设备。

五、严格做好特殊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收运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应统一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并做好登记。

六、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各市(州)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类型制定预案、措施,主动与当地社区和居委会协调联系,配合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症状者应及时报告。同时,积极做好小区内公共场所通风、消毒、清洁等措施,强化各方面保障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七、建立工作日报制度。请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要求转发到所辖县(市、区)。为便于工作协调联系,请各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于1月25日18:00前将联系人名单报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从1月25日起,各市(州)每天17:00前要将本市(州)(含所辖县、市、区)疫情期间特殊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工作情况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城市建设管理处 曹万军

电话:13882206863

邮 箱:120962443@qq.com

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应及时报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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