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城市供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城市供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力度,确保疫情期间城市供水安全,现就相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确保原水安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做好城市供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工作。
二、加强监管,确保供水安全
各地要加强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城市供水企业督促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理,落实防疫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一)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做好水厂生产区域防疫工作,必要时应采取封闭管理措施,避免水厂生产工作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要做好输配水、售水服务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工作。
(二)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水源地巡查和原水检测工作,加强制水工艺流程管理和过程水、出厂水的检测工作;加强管网水的管理,增加供水管网盲管、死头排水频次,保证供水出厂水、管网水余氯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指导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消毒、加强监控等防疫措施,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四)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加强对供水厂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输配水管网和售水的设施的维护、维修,特别是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设施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间断连续供水。
三、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疫期安全供水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安全供水领导责任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积极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城市安全供水工作。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名联系人,于1月26日18:00前将联系人名单报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并于1月28日前将本市(州) (含所辖县、市、区)城市供水工作部署情况报送至指定邮箱。疫情期间如发生供水异常,请及时报送相关应急处置情况。
联系人:叶晓璇
电话: 18683861203
邮箱: 469717177@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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