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01 04:18:06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力度,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全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市环卫工作

各地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特别是废弃口罩等可能携带的病毒细菌对一线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造成的生物伤害,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摆到防范疫情工作重要位置,坚决担负起疫情期间工作职责,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秩序井然、安全卫生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增添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城市清洁安全

(一)加强防范疫情宣传培训。各地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在街道、小区张贴发放宣传单、疫情防控知识单等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废弃防护用品收运处置正确方法,提高城乡居民防范意识。要及时组织环境卫生一线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生活垃圾病原危害的思想认识,指导从业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医用口罩、护目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设备。要对从业人员定期测量体温,对从业车辆、器具按时消毒,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二)提高城市清扫保洁质量。各地要持续做好城市道路日常清扫保洁工作,重点清除背街小巷、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拆迁场地、园林绿地、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堆存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增加巡回收集频次,达到城市保洁标准。要加强市政果皮箱和废弃口罩收集桶的清理保洁,及时清理箱(桶)内积存垃圾污物,确保生活垃圾不满溢、不落地。

(三)加大城市容貌整治力度。各地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加强重点区域场所管控,严肃制止不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防护用品的行为,及时整治流动水果摊、移动小吃摊、占道经营等,严厉打击张贴、涂写小广告行为。要保持城市道路街面持续干净卫生,清理整治广告牌匾、电话亭、报刊亭、灯箱、公交站点、交通护栏、公厕、休闲座椅等市政设施,做到专人管理、美观整洁。

(四)加强城市卫生消毒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县城)环境卫生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对城市重点区域场所和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共厕所等进行定时清洁消毒工作,防止病毒细菌扩散。要督促指导环境卫生企业做好厂区的清洁消毒工作,在从业人员集中的办公室、车间增设清洗池,在生活休息区设置浴室和衣物设备清洁消毒设施,严禁身穿未经消毒的工作服进入生活休息区。

(五)规范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各地要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管理,指导作业单位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规范文明作业,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要指导作业单位针对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易增多的特点,及时调整好转运车辆,安排好从业人员,适当增加收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运输,统一送往垃圾处置场卫生处理。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成都市规范废弃口罩处置五条措施的通知》要求,避免特殊有害垃圾二次污染。

三、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环境卫生应急机制


各地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管理人员、管理路段、管理标准和管理时间落实到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疫情期间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如发生突发安全事件,应及时向我厅报送相关应急处置情况。


联系人:城市建设管理处  曹万军

电  话:13882206863

邮  箱:120962443@qq.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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