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20〕12号《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5个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5个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卫函〔2020〕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各用人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并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常委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态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结合职业健康领域工作实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等5个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2、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职业病鉴定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3、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4、广东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5、广东省用人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广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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