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办发〔2020〕12号《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桂卫办发〔2020〕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0〕72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8条防控措施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10项工作。
一、完善社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尽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社区防控工作通知和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和完善当地社区(乡镇、行政村)疫情防控方案。
二、落实社区(农村)地区疫情监测报告任务
配合街道、乡镇、村委,对照公安、交通等部门摸排的重点人群及其密切接触者信息,在疾控和定点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防控要求进行登记造册,指导无症状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每日监测体温2次,对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及时联系就近就医转诊排查,并按照当地指挥部的要求逐级报告疫情。有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照甲类传染病时限要求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条件的,应当2小时内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三、做好基层医护人员个人防护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物资保障,所有医护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期间均应佩戴医用口罩,发热门诊医护人员必须穿戴一次性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帽、护目镜,配备体温枪。
四、开展基层医护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对基层所有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培训,制作并发放简明扼要的疫情防控指引至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所有医护人员熟练掌握病例发现报告流程、预检分诊、隔离要求、院感防控及个人防护措施。华医网培训平台已经上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的培训内容,各地可组织医务人员免费在线学习。
五、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精准防控
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向签约居民定期推送防控知识信息,并告知当地疾控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联系方式等就诊指南信息,做到家喻户晓。
六、落实发热病人预检分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预检分诊流程规范排查发热就诊患者,设置发热病人留观室,配备必要的医用防护物资。对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史,为患者及其陪同人员提供医用口罩,对可疑患者进行留观隔离,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
七、严格院内感控管理
对院内诊疗、工作环境(空气、物品、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品等每日清洁消毒,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八、协助做好疫点消毒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疫点消毒及周边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
九、强化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
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均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提高基层群众疫情防控知识知晓率;及时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好的经验做法和真实感人事迹。
十、严肃防控内部信息管理
参与或负责病例监测、信息报告的医务人员,要注意做好被监测和治疗人员个人隐私、防控工作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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