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医〔2012〕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公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广西修订和增补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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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公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广西修订和增补条款的通知》
桂卫医〔2012〕7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增补,现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修订条款
将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第五节“特殊护理单元质量管理与监测”的指标5.5.2.1“建筑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善,符合规范要求,工作区域划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和指标5.5.2.2“实施集中管理,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符合规范要求”从“基本标准”调整为“核心条款”。
二、增补条款
增补三项内容,分别为:“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性病艾滋病诊疗管理”和“结核病诊疗管理”。其中,艾滋病防治药品的管理和结核病诊疗管理为“可选项目”。具体评审标准和评审要点详见附件。
附件:《三级综合医 院评审标准实施细 则(2011年版)》广西增补条 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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