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医发〔2019〕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并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并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
桂卫医发〔2019〕3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2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并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数量扩大到25个病种:各市、县(市、区)要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大病专项救治基础上,增加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作为专项救治病种。
二、做好集中专项救治25个病种数据统计报告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继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明确定点医院,制定出台新增病种临床路径,组建专家组,建立救治台账,并结合此次新增病种要求,于2019年7月26日起,全面落实通过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的健康扶贫模块填报25个病种救治相关数据信息,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具体负责同志,将数据统计报告工作常态化。
三、进一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覆盖范围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4、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2年持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未脱贫户、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具体以各市、县(市、区)扶贫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无需携带其他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判定由县域内就诊医疗机构比对各市、县(市、区)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即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号)精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无故不按协议付款还款的,定点医疗机构向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医保、扶贫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暂停其有关健康扶贫倾斜政策待遇。
四、开展专项调研
要求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今年8月20日前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健康扶贫“先诊疗、后付费”、大病集中救治政策落实情况摸底和“光明扶贫工程 白内障复明”项目开展情况调研工作,并于8月26日前反馈调研报告。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执行不到位、落实有偏差等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调研中发现未落实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区通报,督促政策落实到位。
五、继续落实有关要求
各市、县(市、区)要在《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8〕54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技术操作规程等,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积极推进25个病种定点医院的临床路径管理,落实“保基本、兜底线”的要求,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各市、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表扬先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理解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郑冬,0771-2803623
邮箱:wstyzc@126.com
自治区中医药局 郭小波,0771-284508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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