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医发〔2019〕40号《广西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桂卫医发〔2019〕4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郑冬,0771-2803623
自治区中医药局联系人及电话:郭小波,0771-284508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广西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7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163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县级医院(含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下同)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建设,提升我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落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功能定位,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力争到2020年我区90%的县医院、县中医院分别达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落实县级功能定位,构建有序的就医格局。
1.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辐射带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健康为中心,大病尽量不出县。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依托诊疗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提供健康指导,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实际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教活动。加强对辖区内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做好慢性病信息报送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死亡病例死因医学诊断和报告,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2.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医学影像诊断、检查检验、病理诊断等中心,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加强医联体建设。在县域内加强医疗共同体建设,重点探索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派出医务人员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重点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
(二)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1.强化依法执业。县级医院对本医院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医院要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依法执业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医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和整改。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18年版)》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树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预警制度,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分析医疗安全风险点。建立临床科室医疗安全上报与反馈、改进机制。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细化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及相关人员责任。
4.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要求,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改进医疗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增强群众获得感,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疗行风建设,廉洁行医。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诊疗科目设置。进一步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
2.补齐薄弱专科。在建设县级医院县域外转诊率排名较高专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人民医院儿科、精神科、老年病科、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专科建设。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中心建设。县中医院要重点加强骨伤科、儿科、康复科、老年病科等专科建设。同时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急诊科建设,与院前急救体系有效衔接,提升对危急患者抢救与转运能力。
3.夯实平台专科。重点加强病理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等专业组)、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等学科建设,提升疑难、急危重症疾病诊断、治疗能力。可依托县级医院远程中心或与第三方合作的形式实现。
4.强化核心专科。以内、外、妇、儿等一级诊疗科目为核心,加强县级龙头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注重专科差异化发展,重点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的医疗服务能力,使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建设,提高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等服务能力,提升对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长期管理能力。加强麻醉科建设,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建设,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提供有力支撑。
5.打造优势专科。提升微创等技术能力,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不同类别机构间形成县域内优势互补、互为支撑的优势专科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6.打造中医特色专科。加强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脑病科、肛肠科、治未病科等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在县域内打造中医综合服务平台,扩大中医药服务,特别是治未病、康复等服务的覆盖面。
7.大力推广适宜技术。结合当地群众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推广实用、适用、有用的技术,逐步开展内镜、介入等微创治疗技术,不断提升微创手术的占比。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形成稳定、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根据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医院选派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储备高层次临床专科人才。加强在岗全员针对性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县级临床骨干医师培训,积极开展儿科、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和产科医师、助产士培训,着力解决儿科、产科医师短缺问题。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培训,解决老年医护人才短缺问题。加强教学能力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内农村基层医务人员教学和培训中的优势作用,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业务、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以患者为中心的医院信息化流程再造,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逐步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2.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以县医院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示教等多种形式,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3.稳步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与效率。
(五)认真落实健康扶贫要求。
继续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并进一步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桂卫医发〔2019〕33号)要求,深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一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救治范围,切实降低贫困患者负担。
(六)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县级公立医院投入政策,逐步化解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在前期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好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是提高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医改、完善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将此项工作与县域综合医改、县域医共体、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务求实效。
(三)强化宣传、示范带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和展示县级医院、县域医共体等改革与发展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做法,引领医院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医院综合能力和水平,提高公众和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