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宣传发〔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04 03:26: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






桂卫宣传发〔2020〕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决定迅速组织广大卫生健康工作者积极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工作,进一步发挥卫生健康系统在疫情防控科普宣传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普宣传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群众关心的问题、群众自主自律、群众喜爱的方式,全面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加强防控风险沟通和公众健康指导。

——坚持早宣教。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和公众的防范需求,及早谋划和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推进防控工作关口前移。

——坚持融合联动。发挥卫生健康系统的技术优势和组织优势,整合联动各级各类科普宣传资源,融合运用多种表现形式、传播手段。

——坚持科学灵活。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时开展相应的科普宣传。

——坚持求实效。着眼于公众看得到、听得懂、记得住,创新理念举措,采用一切管用有效的办法,提高全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科普宣传内容

(一)科学认识疫情。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坚定信心,积极应对,杜绝麻痹大意和盲目恐慌。

(二)强化个人责任。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宣传群防群控策略,强化高危行为的警示性教育。

(三)普及防控知识和技能。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和场所防控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推动防控知识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广泛开展疫情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和特定人群主动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必要时寻求专业的心理援助。

三、科普宣传路径

(一)科普宣传技术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强化对基层、新闻媒体和各级各类疫情防控科普宣传人员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根据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不同媒体特点和受众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内容材料,支持媒体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针对疫情发展变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制作、遴选、推介群众喜闻乐见的疫情防控科普材料,并建立本级疫情防控科普材料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健康促进的科(室、股),通过协调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方式做好科普材料库的推广使用工作。各卫生健康单位、工作者积极向本级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优秀疫情防控科普材料。

(二)医疗卫生机构科普宣传活动。各级疾控机构要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指导做好公众和特定人群的个人防护。医疗机构要将疫情防控科普宣传,融入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和要点;支持各类医务人员利用诊疗活动,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大门口、候诊区等人员流动场所的醒目位置,广泛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标语、海报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核心知识;组织专家利用热线电话、访谈等形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强化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疫情防控科普宣传中的独特优势。

(三)基层社区科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卫办发〔2020〕12号)的要求,积极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卫生计生专干发挥联系和组织群众的优势,配合村(社区)依托社区微信群、社区公众号、社区QQ群、智慧社区客户端等社区信息平台,用好标语、宣传栏、电子屏、农村大喇叭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四)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发挥专业知识和技能等优势,积极有序投身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鼓励卫生健康工作者创作编排漫画、山歌、童谣、顺口溜、小品、快板、情景剧、歌曲、短视频等形式多样的科普作品,运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

(五)科普辟谣。针对不良疫情防控知识信息,积极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关注权威发布,规范防控行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策划。科普宣传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提供经费和物资保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发挥卫生健康系统在疫情防控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正确导向。以权威机构发布、推荐的疫情防控科普信息为基本依据,科学遴选和甄别科普宣传知识,提高科普宣传信息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指导性。

(三)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提炼、积极推广应用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加强示范引导。

(四)带头加强防护。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好职业防护工作,以身作则示范公众。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罗雨欣,0771-2809293;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与传媒科熊绮梦,0771-25183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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