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19〕522号《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05 04:31:0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9〕522号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社办函〔2019〕45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津财综〔2019〕65号)和《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有关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4元;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客观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64元、56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客观题)收费标准分别为64元、56元。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缴入国库。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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