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规〔201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
桂人社规〔2019〕1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7号),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推动“人才强桂”战略,保护和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拓宽人才工作视野,转变人才工作路径方法,破除妨碍人才流动的各类障碍和制度藩篱,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市场主导、政府促进、规范有序的原则,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目标,以健全人才流动配置机制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保障,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才流动配置新格局,努力形成人人成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聪明才智支撑“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伟大使命。
二、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
(一)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结合广西实际,加快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健全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消除民族、性别等歧视内容,破除人才流动障碍,完善人才流动政策,促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协调发展。深化政府人才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落实公共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优化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条件和流程,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提供便利条件。加快公共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探索实现人才资源市场信息对接联通。结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国家重点行业和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人才需求,大力发展大健康、大数据、大物流、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三新”等重点产业以及辐射大湾区的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才市场。
(二)完善人才市场的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
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的供求匹配机制,强化人才对口培养培训机制和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充分保护人才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和高端科研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薪酬制度。支持事业单位制定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全面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的补偿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间通过协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倾向,把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各类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要求,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对虚假招聘、违法中介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开展妨碍人才公平竞争清理整顿专项活动。
(三)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各类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不当干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下放职称、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管理权限。全面落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用于吸收各类人才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兼(任)职。允许高等学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离岗开展创新创业。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鼓励体制内经营管理人才向职业经理人转化,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机制。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允许企业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对引进创新型人才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业绩利润。
三、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四)健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
支持和引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合理流动。完善公务员考录政策,有序开展公务员聘用工作,聘任公务员数量和辅助职位的聘任要从严控制, 聘任机关应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本单位在一定期限内需完成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规划等重点工作项目进行,重点为规划管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数字经济等领域。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进一步畅通自治区内外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对于自治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允许从自治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正高职称的高级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后,保留其自治区内外学术职称、兼职,作为项目参与者申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制度。对党政机关干部向企事业单位流动进行探索,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打通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通道。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五)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公开招聘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拓宽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途径。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可推行直接引进、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办法,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开辟申报职称绿色通道,打破初、中、高逐级申报做法,根据人才工作年限、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能力、业绩等。
(六)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
强化柔性引才理念,创新柔性引才方式,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外聘或兼职、合作与交流、讲学和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加强与国内、国际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借助其人才集聚的优势,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科研成果转化等方式,吸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研发等领域的高端紧缺人才。拓展市场化引才渠道,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猎头公司、基金公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打造“广西引才生态体系”,丰富高层次人才引进通道。探索“基金引才”模式,推荐产业化人才项目带基金落地,使人才项目根据产业方向不断集聚。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税收、土地、奖励荣誉、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与我区同类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组织开展“广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等引才引智系列活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确认基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可以按规定简化招聘引进程序。引导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
(七)构建更加开放有效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积极开辟高端引才聚才渠道,建立国际人才资源对接平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国(境)外人才的作用。事业单位可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支持我区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就地吸引使用人才。实施广西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根据来桂工作时间,给予生活补贴。实施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外籍(境外)和有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在我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给予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等开展专业化引才服务。实施海外人才出入境便捷化政策,为外国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行家属办理长期多次签证、工作签证、外国人居留证、永久居留手续等,享受在桂海关通关“绿色通道”便利。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市建立青年留学回国人员实习基地和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鼓励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实施“海外名师交流计划”。完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智库。打造海内外高端人才服务发展创新平台,结合我区产业创新中心布局,利用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展、广西-中关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打造面向重点产业及中小企业的自治区级专家服务创新驱动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
四、规范人才流动秩序
(八)强化人才流动的法制保障
加快人才流动立法步伐,建立完善我区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和有利于人才发展的人才流动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人才流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权利义务和行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以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为抓手,发挥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典型引领作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提升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落实人才流动在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防止人才无序流动。加强人才市场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清理整顿人才市场秩序,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人才流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处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本土人才培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进修计划,有计划地选派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到区内外相关机构进修。改进人才引进方式,进一步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措施,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开考比例和分数线等限制,适当增加招聘本地人员比例。鼓励市、县(市、区)建立“人才编制池”,优先用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鼓励艰苦边远地区通过聘任制公务员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在区内外中心城市设立“人才飞地”,所招聘的人才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及所在设区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对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鼓励各类专家人才以柔性方式到农村基层开展服务。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措施,实行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对长期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学历等要求。打造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绿色通道”。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倾斜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可按程序聘用到相应最低等级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逐步提高机制,向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倾斜。支持市、县(市、区)制定加大绩效考核奖金向乡镇机关倾斜力度的政策措施;允许乡镇事业单位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并向基层一线专业人才适当倾斜。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取得合法报酬并建立相应机制。推进干部人才交流,持续选派自治区和设区市优秀年青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等方式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探索自治区和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工资水平衔接政策。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强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市场建设,强化人才服务功能,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采取市场化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引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人才招聘、测评、培训等服务。
(十)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
加强自治区内人才交流合作。立足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业全面发展,以中国广西人才市场为基础,推动各市分市场建设,带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百色和北部湾3市等人力资源服务业节点城市,打造广西人才培养示范区、人才引进先行区和人才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构建广西创新型人才圈。其他各设区市结合区位特点、功能定位和产业优势,制定人才带动战略和政策,以项目引人才,以人才带项目,大力招揽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发展。对其他各设区市在人才政策上倾斜,在资金投入上扶持,在岗位津贴、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服务、就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大湾区建设战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粤桂联动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桂政发〔2019〕26号),深入推进珠江一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广西、广东两省区人才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建立互派干部双向挂职长效机制,每年固定选派一定数量优秀干部相互挂职锻炼。鼓励我区与广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互派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访问研修。实施广西高等院校国际化提升工程和广东精英人才引进培育工程,支持在南宁·中关村创新示范基地探索延伸前海人才特区政策。发挥泛珠三角区域人才服务合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9+2”省区人才交流开发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9+2”省区人才网络联盟,搭建人才交流平台,探索实现人才政策互通、人才称号和职称互认、服务互补、资源共享,促进人才在九省区有序自由流动。加快建设泛珠三角九省区人才合作示范区,探索建立促进泛珠三角九省区人才自由流动的政策体系。
(十一)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
落实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管理办法,依法规范重点领域人才流动。面向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掌握国家核心技术的人才,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人才,探索建立国家和我区重点领域人才信息库,完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国家和我区重点领域的人才流动,须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落实国家和我区重点领域人才激励和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实施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加大我区重点领域人才调配工作力度,实施重大专项支持计划,着力解决我区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重大项目对特殊紧缺人才的需求。
(十二)建立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推进政府人才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建立和完善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克服人才管理中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依托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统一、动态的人才市场监测机制,定期发布人才和职位供求信息,引导人才和工作岗位精准对接。建设全区统一的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征信系统等互联互通,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五、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
(十三)推进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便民化
深化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区人才流动公共服务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快建立一体化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贯彻人才流动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制定广西公共人才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异地协同,建成统一的升级档案管理服务系统,加强档案网联平台的应用和普及。结合“数字广西”战略部署,依托数字广西“一主体三平台”定位要求,运用大数据技术,将人才服务纳入全区“智慧人社”大数据系统,通过互联网、微信、APP等多种渠道,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推行“一站式办理”、“一门式”服务。以广西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为依托实行线上人岗匹配,搭建对接平台,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十四)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加快制定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挥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优势,健全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统一和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服务差异化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展。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宣传、打造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平台、“人力资源+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试验区、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试点创新试验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力资本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打造吸引人力资源企业落地的重大项目载体,加快中国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努力将其建设成为面向东盟、融入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国内一流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以广西重点节点城市为支点,在桂柳南北新兴产业创新带的节点城市柳州、桂林、北海,在沿海沿边特色新兴产业发展带的节点城市百色、崇左、钦州,在桂东承接新兴产业转移组团和河池—来宾大健康新材料组团的节点城市玉林、贵港、梧州、贺州、河池和来宾分别建立中国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级分园区,以点带面,推动广西全域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发展。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在人才流动中的作用。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人才流动配置提供精准化、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和新产品,形成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鼓励行业组织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平台,为更好促进人才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服务。
(十五)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制度
自治区、设区市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围绕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项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要求,通过授权、委托、资助或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第三方人才需求预测等技术手段和方法,编制发布自治区、设区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现自治区、设区市急需紧缺人才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服务互通。依托人才目录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组建自治区、设区市急需紧缺人才专家库,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开通绿色通道,推动人才合理流动。落实和完善我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配置办法,简化优化引进程序,提高人才引进效率。
(十六)优化人才流动政策环境
加快推进我区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档案、人事关系等制度壁垒,促进各类人才在地区、行业、不同所有制之间顺畅流动。实行灵活弹性的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保障机制,对各行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专项编制保障。对广西引进人才原在自治区外获得的人才级别、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无需评审直接予以相应承认。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将外籍人才和海外归国人才依法纳入我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才流动提供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等保障。在自治区外享受省特约医疗的人才,在广西各统筹地区享受参保所在地规定的相应待遇,所需资金由参保地财政负责解决。鼓励各地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引进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引进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各地应给予入住人才周转公寓的人才租金减收或免收优惠,对未入住人才周转公寓的给予租房租金补贴,租金减收免收和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支持引进人才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引进人才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方式解决自住住房问题,且属于在本地唯一产权住房的,各地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购房补贴。对在自治区外取得正高职称和全日制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实际情况,按照分层安置、相对就近原则,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学入园问题。组建人才专员服务队伍,帮助人才落实自治区内各项政策和协助解决人才个性需求。推行八桂英才服务卡制度,建设八桂英才APP服务平台,为不同层次的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乘车等方面提供便利。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在广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导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我区人才流动配置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流动配置工作,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落实意见。
(十八)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制度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坚决清理妨碍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废除不利于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健全人才流动市场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规范人才流动秩序,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完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
(十九)狠抓督查检查,推进任务落实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人才流动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时间表,明确路线图,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问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挂号督办、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对不落实或故意拖延落实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人才流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我区各地各部门推进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典型,树立正确人才流动导向。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才主动投身到党和国家的伟大奋斗中来,投身到“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伟大实践中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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