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规〔2019〕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05 05:44:3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









桂人社规〔2019〕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部分人才评价标准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桂人社发〔2016〕44号)第二章申报竞聘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直接申报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8.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9.“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0.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2.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

1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4.自治区“八桂学者”(全职);

15.“万人计划”国家级人才;

16.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

18.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八)、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自治区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9.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0.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1.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评审验收,成果被评为优秀(个人排名前二);

22.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

23.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2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或获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一定任职年限的申报条件

具有12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具有8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具有5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一)奖项类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十)、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个人排名前四),或自治区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二)2次以上,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次以上,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二)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各1次;

6.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获得国家文艺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文物博览、图书情报档案、美术、设计、音乐、舞蹈、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8.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自治区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9.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三);

10.“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11.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铜鼓奖”(个人奖);

12.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3.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

1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获得者。

(二)项目及成果类

1.国家“973”计划一级子课题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含子项目、子课题);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负责人;

6.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或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通过相关部门结题验收;

7.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并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自治区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品系)2个、植物新品种4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8.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一区(采用中科院分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10.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项目或成果获得者。

(三)人才及社会影响类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青年长江学者;

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6.国家水利部“5151”部级人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百佳理论工作者、广播电视金话筒获得者、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等广播电视名家,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等国家部委办局(含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授予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7.国家部委办局(含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学科等高层次人才载体主要负责人;

8.自治区特聘专家(全职);

9.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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