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19〕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3日
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和自治区关于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决战“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攻克极度贫困堡垒,确保到2020年全区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极度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自治区确定的4个极度贫困县、100个极度贫困村(两者统称极度贫困地区),以及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的极度贫困户。
第二条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资金增量情况,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总盘子中每年另外切块安排给每个极度贫困县5000万元以上、每个极度贫困村200万元以上。围绕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针对极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自治区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极度贫困县。对极度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摘帽所必需的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缺口资金,由自治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行业扶贫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市县申请自治区代发政府一般债券给予足额保障。
第三条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每年安排每个极度贫困县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1个以上。
第四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到极度贫困地区投资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每家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财政全额贴息补助期限可由3年延长至5年。对于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贷款需求的极度贫困户,可按照规定给予续贷,续贷期间财政全额贴息。支持每个极度贫困县在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一项政策性农业保险。
第五条 加大土地保障支持力度。每年单列每个极度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000亩。优先将极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纳入国家跨省域调出计划。
第六条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在年度新增政府债券安排时向极度贫困地区倾斜,县级通过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确保极度贫困地区10户以上自然屯(整屯搬迁的除外)2019年底前全部通路。优先安排极度贫困地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安排4个极度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剩余中央补助资金,2019年底前全面解决极度贫困地区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实施极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确保极度贫困地区2019年底所有贫困户通生活用电。支持极度贫困地区构建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服务体系,加快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极度贫困地区2019年底开通数字广西“广电云”传输信号。加强极度贫困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信基站建设,2019年实现极度贫困地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开通2个4G基站,采取多种方式将4G网络信号覆盖到有条件的自然村(屯)。
第七条 加大教育保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极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点配套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支持极度贫困地区办好幼儿园,重点支持人口大镇新建1—2所公办幼儿园,支持人口1500人以上且有条件的极度贫困村建设一批村级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小学设立附属幼儿园。对极度贫困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10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大极度贫困地区教师补充力度,通过“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对极度贫困地区教师开展全员培训,保障极度贫困地区教师支教走教补助经费。
第八条 加大基本医疗保障支持力度。自治区在下达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转移支付资金时,统筹考虑极度贫困地区的实际给予倾斜支持。支持极度贫困地区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建设,确保2019年底达到标准化要求。优先实施极度贫困地区农村订单定向本科、高职(专科)、中职医学生培养计划,确保极度贫困县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每个极度贫困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每年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根据极度贫困地区的医疗救助需求重点给予倾斜,兜底保障极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国家比例要求的缺口资金。
第九条 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极度贫困地区需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户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对极度贫困户按规定面积进行危房改造,按建设成本给予全额补助,由县级财政通过分档补助的方式落实。
第十条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组织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到极度贫困地区联建产业基地,确保每个极度贫困村有1家以上企业结对帮扶。对极度贫困县全覆盖派驻产业扶贫指导组和专家组,对极度贫困村根据产业需求派产业扶贫专家组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每个极度贫困县安排5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每个极度贫困村安排1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每户极度贫困户安排1个公益性岗位。扶持每个极度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
第十二条 加大生态扶持力度。对极度贫困县所需生态护林员岗位,在2019年争取的新增护林员指标中,通过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和选聘人数计划优先给予保障。
第十三条 加大低保兜底保障力度。极度贫困地区因病因残因老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自治区每年分配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极度贫困地区倾斜,对极度贫困户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每月额外增加20元,确保极度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需求。
第十四条 加大社会扶贫支持力度。通过粤桂扶贫协作平台以及广西扶贫基金会募集和收到的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捐助的没有指定使用地域、用途的社会扶贫资金,20%以上用于支持极度贫困地区。
第十五条 加大工作保障力度。每个极度贫困村安排1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统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每个极度贫困村增派1—2名驻村工作队员。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享受年限未满的,可按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
附件:支持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筹措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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