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发〔2013〕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3〕26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信委、 科技局、教育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 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自治区各直属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组 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财政厅 、 工信委 、 科技厅 、 教育厅和广西科学院决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科学院
2013年4月7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推动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 一 )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发展战略需要,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 ,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更新理论、 更新技术、更新知识、更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分层分类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为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步伐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 二 ) 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出的新要求,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和我区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示范引领,注重实效。发挥“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尊重专业技术人员在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着力创新培养培训方法,注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满足专业技术人员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注重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相结合,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相衔接,与各地各部门人才规划当中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相协调,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培养培训基地(机构)、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各方积极性,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坚持以用为本,从岗位需要、职业发展出发培养培训人才,推动建立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分步分类推进“工程”实施。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大规模继续教育培训,大幅度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自治区以上层面,每年重点培训3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带动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依托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培养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系统,推动实现公共科目学习的制度化。探索构建一套务实有效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配套出台“工程”实施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规定。
(二)实施步骤
“工程”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动态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2013年前,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工程”实施。2015年前,逐步落实“工程”各项工作,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活动,推动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2016一2020年,全面推进“工程”实施,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巩固成果,加强薄弱环节,适时调整重点方向,力争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较大突破。2020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三、重点项目
(一)高级研修项目
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每年举办15期左右自治区级示范高级研修班,培训1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争取承办一批国家级高级研修班,积极选派我区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级高级研修班,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每年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需求,依据高级研修项目征集选题的要求,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审核、评估后,确定向国家推荐申报的高级研修项目和自治区高级研修项目。列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单独或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所需经费申请中央专项经费解决;列入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单独或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所需经费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
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以更新专业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一批短期培训项目,培养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全区每年培训3000人。
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每年围绕上述重点专业领域,科学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计划,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审核确定后,印发全区年度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计划,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所需经费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从培训计划中遴选出10个项目,作为自治区级示范项目。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保证培养培训的质量。
(三)岗位培训项目
针对有关专业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以专项培训、综合培训、集中授课、在线学习、专题研修等灵活方式,分类组织开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提升岗位适应、职业发展能力。全区每年培训1.5万人。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每年制定岗位培训计划,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审核确定后,印发全区年度岗位培训计划,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所需经费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四)公共培训项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和知识结构的新要求,每年研究开发不少于一门公共学习科目,采取远程教育方式,组织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实施办法:每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年度公共科目学习计划,各地各部门按照计划要求,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拓展远程教育功能,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各级职称管理部门依据职称评审条件、公共科目培训项目开展情况,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
(五)出国(境)培训项目
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为目标,拓展培训渠道,优化培训资源,开拓与国(境)外著名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国际知名培训服务机构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全区每年选派100名左右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培训。
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每年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向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进行申报,经评审批准的项目,列入自治区计划上报国家审批同意后实施。最终获得批准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按原渠道予以保障。
(六)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每年确定2家左右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积极申报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鼓励各市建设本级继续教育基地。大力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建设,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努力构建起“布局合理,专业齐全,分级管理,规范运作”的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体系,形成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支撑。
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每年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运行。加强基地承担培养培训任务的评估检查,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认定为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申请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基本建设和日常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国家、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人才工程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工程”实施纳入人才工作总体布局,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工作部署、政策制定和服务管理,坚持改革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组织保障
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简称“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信委、科技厅、教育厅、广西科学院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继续教育处)。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有关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成立指导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广西继续教育协会和各地各部门继续教育协会的职能作用。
(二)经费保障
“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构成。政府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经费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对“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和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承担具体工程项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制定相应财政预算计划,整合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资源,做好项目归并和管理对接工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保障本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支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探索建立有利于“工程”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我区继续教育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加强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政策的贯通,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工作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和再注册登记执业的依据之一。要把“工程”的实施与有关重点领域、重点类别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科研攻关、解决技术难题等结合起来;与各地各有关单位的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结合起来,通过“工程”实施引导人才培养,通过人才培养推动事业发展。
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入选“工程”的项目和承办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工程”项目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工程”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培养培训资金专款专用;对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管理.
(四)服务保障
在实施“工程”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做好重点领域培养培训需求预测,定期发布“工程”项目目录。面向社会征集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建立面向全社会的服务网络。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模型,分类制定培训大纲,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加强网络课程和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数据库建设,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附件:广西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广西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蒋明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莫达流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于祖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慧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钟会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黄志民 广西科学院副院长
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继续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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