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0〕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14 01:22:43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0〕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我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增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倡导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加快发展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持续发展,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

1.推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省直单位定点扶贫和各级驻村帮扶工作内容,列入帮扶年度计划。搭建贫困地区农旅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帮扶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和直供直销对接关系,支持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通过长期定向认购、临时团购、订单式生产认购、个人爱心认购等模式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坚持地方所需与军队所能相结合,鼓励驻鄂部队参与消费扶贫。(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有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任务的单位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消费扶贫区域协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省内区域协作扶贫和浙鄂东西部扶贫协作内容。省内帮扶市县要优先采购受帮扶贫困县的农特产品。以“硒品入杭”为抓手,打通富硒农特产品线上线下协作销售路径;开展“杭情施意、恩施等你”旅游推介活动;在杭州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定向职业培训。开展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消费扶贫,以北京消费扶贫产业“双创”中心为平台,通过开展“双扶结亲”“思源十堰行”“春风行动”等活动,带动库区经济转型。(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3.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民营企业采购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社团、爱心人士等参与消费扶贫。加大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力度,在国家扶贫日前后开展消费扶贫活动。(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民宗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有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任务的单位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1.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制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在农业标准立项申报、示范创建、示范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标准化生产。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龙头企业开展品种改良,培育和研发一批优质、高产、快繁新品种。加强种植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扩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覆盖面。指导贫困地区组织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开辟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的绿色通道。(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扩大茶叶、水果、蔬菜、玉米、薯类、小杂粮和油菜等优势农产品生产规模。鼓励选育、推广地方优良畜禽品种,建设畜禽养殖基地,扩大专业化养殖规模。探索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示范推广粮改饲、油改饲,推进种养结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统一供种、订单销售等措施,推行单品种集中连片种植。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初加工率,通过保鲜提质、错峰销售促进贫困户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3.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突出“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地域元素,着力打造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大农产品品牌保护力度,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1.健全市场供应体系。依托省内大型集散地批发市场、区域性农产品交易中心,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融入以武汉城市圈、鄂西南、鄂西北三大区域为重点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引导邮政、快递、供销企业与超市、农资配送中心、专业大户、农村合作社等建立稳定业务关系,发展产运销一体化的物流供应链服务。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2.拓宽销售渠道。实施农村电商全覆盖工程,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贫困地区的应用和推广。推动特色和品牌农产品产地建仓、全网销售。鼓励大型电商企业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并给予流量等支持。引导粮食收储企业在贫困地区探索建立粮食收储基地,优先收购贫困地区的粮食。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知名农业展会。支持贫困地区举办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在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景点设立扶贫农产品专区,开展扶贫农产品展销活动。(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投集团、湖北机场集团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3.完善流通服务网点。按照县、乡、村三级网络架构和“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推进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鼓励贫困地区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支持邮政企业拓展代理收费、税务、票务、农资分销等服务,打造邮政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引导快递企业和相关产业集聚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发展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1.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县乡道改造、资源旅游路、美丽农村路、产业路和农村综合运输站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实施贫困地区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服务能力。统筹“农业公益服务、农村社会化服务”两类资源,整合“公益、便民、电子商务、培训体验”四类服务,建设覆盖全省的12316益农信息社网络体系,扩大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试点范围。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服务工作。分层分类培育发展农业电商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指导做好农旅融合产品的挖掘、包装、宣传等工作,帮助打通销售环节,拓展产品消费市场。(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3.科学规划设计。深入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自然生态、红色文化、民族民俗特色、荆楚文化特色、传统农耕文化等资源,打造宜昌桔都茶乡、恩施民族风情、鄂东四季花木、鄂西北山地生态等乡村旅游片区,推广四季花香、水乡风情以及乡村观光、体验、度假、科普、文化、节庆等八大系列旅游产品。支持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等11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房县、郧西县等4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建设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加强乡村旅游各项创建与评优工作。鼓励和支持定点扶贫单位、旅游企业与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立长期帮扶关系,在乡村旅游产品开发、项目策划、运营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发布会等营销促销平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湖北农产品影响力。支持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品牌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开展专题宣传推介。开展乡村采风、农民趣味运动会、蔬菜节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主题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扶贫公益宣传,宣传推介我省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旅游景区及精品线路。推广农产品直播销售新模式,通过直播带动农产品上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消费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引导,动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利益机制。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新型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园等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综合运用股份、订单、服务、劳务、租赁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权利、利益分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调解,促使双方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三农”发展倾斜支持力度。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消费扶贫项目建设。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消费扶贫领域。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扶贫办、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督促落实。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计划,作为考核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费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机制,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有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任务的单位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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