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0〕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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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2020〕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并于每月底向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全年落实情况。省审计厅要加强审计监督,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对相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省政府办公厅要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办,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抓项目建设。

1.建成太焦高铁河南段,加快建设郑济高铁河南段。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焦作、郑州、新乡、濮阳、鹤壁、安阳市政府。

2.启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三期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机场集团,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高质量推进高速公路“双千工程”。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沿线各省辖市政府。

4.持续推进“四水同治”,完成前坪水库建设,加快建设引江济淮等十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南水北调观音寺调蓄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郑州、开封、洛阳、周口、鹤壁、新乡、焦作、商丘、信阳、驻马店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5.建成青电入豫工程和6个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中心,开工建设平顶山盐穴储气库等重大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中石油华北油田分公司,郑州、洛阳、焦作、南阳、周口、驻马店、平顶山市政府。

6.启动实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建设一批河道水系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7.加快实施重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县城以上城区5G全覆盖,加快全省5G商用进程。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大数据局,中国移动河南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南分公司,中国铁塔河南省分公司。

(二)激发消费潜力。

8.抓住消费供给侧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升级缓慢等突出矛盾,下功夫研究破解不适应消费主体多样、消费结构升级、消费业态更新、消费模式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消费升级,加快培育强大消费市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

9.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增加高品质健康、养老、育幼、体育、文化旅游服务供给,积极培育信息、时尚、体验、定制、智能、夜间经济等新兴消费热点,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完善便利店、社区菜市场等便民消费设施,推动老旧家用汽车、家电、公交车等更新升级。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教育厅、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10.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11.高度重视农村消费市场,以满足基本生活为重点,支持品牌连锁服务企业向乡村延伸,扩大电商、快递农村覆盖面,让广大农民可以方便快捷地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三)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12.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持续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物流等成本。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电力公司。

14.坚决依法治理“红顶”协会、垄断中介等向企业伸手要钱行为。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15.扩大省级金融服务平台覆盖面,持续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年行动,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税务局。

16.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融资,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常态化监测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

18.对坚守主业、技术产品有优势但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政府要主动服务,加强政银企衔接,鼓励共克时艰、共赢共生。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9.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多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多理解企业家的不易,多帮助企业破难解困,让企业家舒心、安心、专心于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联和其他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20.加快实施十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在人工智能、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建设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和黄河牌鲲鹏服务器基地,支持鲲鹏软件小镇建设,吸引集聚一批“旗舰型”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局、科技厅、教育厅,郑州、许昌市政府。

(五)做强做优主导产业。

21.持续巩固提升装备、食品、新型材料、汽车、电子信息等五大制造业主导产业优势地位,稳定产业链基础,提升产业链水平。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22.持续推进豫烟豫酒转型攻坚,加快电子级新材料、化工新材料、尼龙新材料等基地建设,推进格力智能制造、通用电气风电设备制造基地、双汇倍增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烟草局、商务厅,河南中烟公司,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濮阳、漯河市等相关省辖市政府。

(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3.深入推进钢铁、铝工业、水泥、煤化工、煤电等传统产业减量、延长链条、提质发展,完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目录,分类处置年产30万吨以下煤炭落后产能,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实施钢铁、炼焦装备大型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

24.加快建筑业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25.持续推进以智能制造为引领的“三大改造”,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示范推广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工业行业互联网平台。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26.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27.加快发展法律、商务、咨询等专业服务业。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商务厅、财政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28.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领域延伸链条,开展定向开发、系统集成、运维管理等一揽子服务,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29.完善体制机制,让市场引领“国字号”和省级重大创新平台与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0.确保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年内投入运营。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大数据局,郑州市政府、郑州大学。

31.围绕国家战略布局和我省优势领域,启动农业供给安全实验室、地下工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布局建设10家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郑州市政府。

32.引导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装备、小分子药物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与转化平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33.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重大公益专项,开展共性技术协同创新攻关。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34.发展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5.深入实施“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6.落实创新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着力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新增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37.突出事业引人、环境留人导向,健全招才引智常态化机制,为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三、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38.紧盯35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聚焦“三山一滩”特别是大别山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尽锐出战,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电力公司。

39.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监测和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

40.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全面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河南黄河河务局。

41.出台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2.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农业农村厅。

(十)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43.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下大力气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强化联防联控和区域共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指标。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44.全面消除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让我们的城市拥有更宜人的水环境。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

45.优化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主动帮扶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的竞争力。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府。

(十一)强化风险防范化解。

46.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47.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困难企业纾困帮扶,支持非公企业开展债转股。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48.持续化解问题楼盘。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49.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控,有序化解隐性债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50.抢抓机遇,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发行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四、纵深推进改革开放

(十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51.加快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52.坚持一企一策、逐企推进,全面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突出去行政化、强市场化。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53.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质扩面,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54.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55.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建立清理和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56.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和其他相关部门。

57.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

58.引导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59.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

60.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核心加快农信社改革。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信联社,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61.推动城商行规范发展、聚焦主业、深耕基层、打牢基础,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62.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支持更多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63.支持郑商所创新发展,丰富上市品种,更好发挥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

(十五)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64.创新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65.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经费使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

66.完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

67.发挥军地合作优势,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局、科技厅。

68.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教育、文化、价格等领域改革。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

(十六)扩大招商引资。

69.扩大文化、旅游、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对外合作,加快产业模式和业态创新升级。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

70.办好第十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经贸活动,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71.抓基地带龙头,拓展国际营销网络,强化跨境电商核心功能集聚区辐射带动作用,全方位多领域扩大我省外贸市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郑州海关。

72.引导对外投资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七)拓展开放通道优势。

73.加快发展基地航空,拓宽优化航线网络,支持开展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运邮业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邮政公司,河南航投集团、省机场集团。

74.提升中欧班列(郑州)运贸一体化运营质量,启动建设郑州国际陆港第二节点,拓展南欧线路。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国际陆港公司。

75.持续创新监管模式,推动1210模式在境外复制推广,支持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开辟跨境电商出口新通道。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

76.组建省级多式联运平台,制定多式联运标准规范,推行国际物流全程“一单制”和标准化运输。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十八)提升开放平台功能。

77.完善自贸区管理体制,调动各片区自主试、大胆改的积极性,支持洛阳、开封片区申建综合保税区,建设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高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郑州、洛阳、开封市政府。

78.巩固提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枢纽功能,推进临空产业发展,支持新郑综合保税区扩区,建成运营药品进口口岸,建设邮政枢纽口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机场集团,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79.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放创新,持续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和机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郑州、洛阳、新乡市政府。

80.推进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郑州市政府。

81.落实扶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质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郑州、洛阳市政府。

五、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十九)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

82.高水平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郑州大都市区建设,支持郑州加快现代物流中枢、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发展,深化郑汴、郑许、郑新、郑焦一体化融合发展机制,拓展郑州大都市区承载发展要素空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其他相关部门,郑州、开封、许昌、新乡、焦作市政府。

83.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发挥洛阳高端制造业、特色文旅业辐射带动功能,规划建设洛阳都市圈,推动洛阳高铁枢纽建设,全面提升洛阳发展要素综合承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其他相关部门,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84.支持平顶山、鹤壁、漯河、驻马店等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展所长,错位发展。支持南阳、信阳、商丘、周口、濮阳、安阳、三门峡、济源等省界城市对接周边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吸纳集聚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提高城镇化质量。

85.以百城建设提质为抓手,加强城市产业培育,增强城市产业支撑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污、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公共服务治差,加大市政管网、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双排双供”新型城镇供排水系统建设试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一体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86.加快城市绿地建设,实现省级园林城市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7.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完善老城区、旧小区生活和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居民生活便捷性和舒适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88.各省辖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

89.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交通、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智慧化示范应用工程,提升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局。

90.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91.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92.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二十一)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93.注重规划引领,指导各地在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科学编制和完善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94.积极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支持基础好、层次高的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5.继续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回归经济”。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96.研究制定县域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开展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十二)提升粮食核心竞争力。

97.编制新时期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98.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耕地保护提质行动,新建高标准农田660万亩,建设40个优质粮源基地示范县,优质专用小麦发展到1500万亩,打造一批粮食产业示范链。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

99.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行动,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00.加快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农科院。

(二十三)做强优势特色农业。

101.加快发展高效种养业,建设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等十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

102.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面、肉、油、乳、果蔬五大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103.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文章,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驻马店市政府。

104.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抓好生猪稳产保供,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二十四)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105.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抓手,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绿化亮化,扩大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卫生厕所覆盖面。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

106.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信息、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通信管理局。

107.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提升,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庭院、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二十五)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108.衔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09.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省试点工作,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110.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11.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规范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六)谋划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12.抓住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历史机遇,立足河南在黄河流域的独特区位,重点围绕全面加强沿黄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沿黄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及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领域,主动对接国家规划纲要,加强战略统筹、问题研究、组织推进,高起点谋划黄河流域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防洪减灾、黄河水资源高效利用等重大工程,谋划实施引黄灌溉及调蓄、沿黄生态廊道、河道和滩区安全综合提升、重要支流治理等重大项目,在新时代“黄河大合唱”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河南篇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水利厅、科技厅、教育厅、文物局,黄委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各相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七)加快构筑生态屏障。

113.编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加快建设森林河南,完成造林289万亩、森林抚育450万亩,新增一批省级森林城市。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财政厅。

114.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15.持续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6.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117.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118.积极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省辖市政府。

(二十八)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

119.完善绿色循环经济体系,积极推动清洁环保装备、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绿色产业发展,创建一批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全部国家级开发区、80%以上省级产业集聚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和相关部门。

120.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省事管局。

121.持续盘活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九)扎实办好民生实事。

122.一是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退役军人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财政厅。

123.二是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财政厅。

124.三是继续免费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责任单位:省妇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财政厅。

125.四是提高困难群众、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厅、统计局、财政厅。

126.五是做好城乡居民“米袋子”“菜篮子”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民政厅、统计局。

127.六是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责任单位:省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审计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扶贫办、财政厅。

128.七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129.八是实施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扶贫办、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130.九是持续做好农村电网建设。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131.十是完成县级人民医院提质升级。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厅。

132.十一是加快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

(三十)稳定扩大社会就业。

133.出台支持新增就业岗位措施,鼓励灵活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农业农村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134.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行动,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00万人次。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135.扩大援企稳岗政策享受企业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136.新增返乡下乡创业15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137.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进工伤、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

138.加快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工作。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医保局、财政厅。

139.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医保局。

140.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保障基金安全。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医保局。

141.加快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

142.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43.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妇联。

144.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二)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14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工程。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善提升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快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支持公办普通高中改善基础条件。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146.加强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47.加快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确保高标准通过首轮国家评估验收。实施特色骨干大学和学科建设计划,加快高校分类发展、内涵发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8.提升师范教育水平。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9.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个孩子都上得起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0.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三十三)推进健康中原建设。

151.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带动省医学中心、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152.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抓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基层全科医生和村医保障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153.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54.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155.深化食品安全省创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让群众吃得更放心、用药更安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三十四)推动文化繁荣兴盛。

156.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用好红色文化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基因。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7.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快中国文字博物馆二期建设,实施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宋都古城等一批保护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安阳、洛阳、开封市政府。

158.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叫响“老家河南”文化旅游品牌,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培育一批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示范带、示范企业和重点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9.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促进媒体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三十五)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6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信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16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一村(格)一警”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

162.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

16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64.创新社区治理,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不断巩固基层社会治理根基。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志愿服务发展。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165.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落实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责任单位:省民族宗教委。

16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67.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共建等工作,助力国防动员体制调整改革落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局、科技厅、通信管理局、人防办、退役军人厅。

168.支持外事、侨务、对台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外办、侨办、台办,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69.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0.加强统计工作,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171.抓好港澳、参事、史志、文史、档案、气象、地震、测绘、地质、邮政、社科、援疆等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港澳办、参事室,省史志办、文史馆、档案局、气象局、地震局、地矿局、有色地矿局、邮政管理局、社科院、发展改革委。

172.高质量编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九、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三十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73.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做到守信践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5.加强审计监督,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176.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77.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8.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100项民生事项。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9.建设省大数据中心,完善“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库、一个平台”,统筹规划建设省级政务信息系统,推动系统全部上云,优化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推广应用政务服务“豫事办”,年内实现超过600项民生服务掌上办、随身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其他相关部门。

180.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81.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和其他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八)大力弘扬务实重干作风。

182.坚持崇尚实干、力戒空谈。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脚踏实地把各项安排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实干实绩取信于民。发扬严谨细致、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每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实效性,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使政府工作更好反映群众意愿和企业呼声。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83.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统筹规范督查等规定,持续为基层减负。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84.完善容错纠错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健全待遇激励保障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十九)建设廉洁政府。

18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着力推进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规范权力,遏制腐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勤俭节约,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更好保障各项基本民生需要。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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