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文〔2020〕5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若干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11 02:33:06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若干生态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








豫环文〔2020〕5号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郑州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意见,按照省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工作安排,制定以下支持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生态环境政策措施。

一、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导郑州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促进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尽快补齐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生态环境短板。

二、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能力。

一是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快郑州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及应用,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生态县等生态创建工作。二是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在完成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上收的基础上,逐步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拓展到乡镇,加快推进断面调整,将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拓展到县,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三是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加快解决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四是支持郑州提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立项建议,完善地方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

三、支持重大战略任务落实。

支持郑州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生态环境政策研究,加强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郑州大都市区环境联防联治和生态共建共享,谋划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重大工程。

四、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

指导郑州市完善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保项目储备库,将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纳入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并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推荐,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环保项目储备库。积极落实中央和省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郑州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程项目。

五、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指导。

一是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等6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至郑州市。二是指导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及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开展整体规划环评,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三是加大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力度,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指导帮扶、调度通报、环评督办、跟踪服务等制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能快则快,应批尽批。四是全面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省、市、县三级环评审批系统,将“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推进,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努力推动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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