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党〔2020〕12号《中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服务人大工作的意见》
中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服务人大工作的意见
豫环党〔2020〕1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加强联系和服务人大工作,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特制订本意见。
一、增强联系服务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进行,加快建设美丽河南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下人大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生态环境部门贯彻人大决议和服务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从依法治污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大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重要法治保障,积极推进依法治污;要从保障污染防治攻坚顺利进行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大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重要支撑,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提升联系服务人大工作水平。
二、依法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对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违法案件的监督,并接受其质询和评议。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生态环境部门部门要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议案和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视察活动等提出的意见,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反馈办理结果。
三、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系汇报。生态环境部门召开重要会议和开展重大活动时,要邀请人大领导出席指导,邀请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组织开展的督察、检查、调研等活动,要视情况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要定期向人大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关情况,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特别事项专题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交办任务如期汇报;要建立与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常态化联系汇报机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定期汇报沟通,互通工作信息,重要工作情况材料及时送人大常委会,为人大进行法律监督创造条件。对于人大召开的各类会议、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按要求积极参加。
四、做好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要把人大建议办理作为调查研究、征询意见、宣传政策、接受监督的契机,将办理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努力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力求在办理中转变作风、在办理中完善政策、在办理中倾听意见、在办理中提升工作。要注重前期沟通,办理建议答复前要主动联系人大代表,全面了解代表意愿和办理要求;要务实办理过程,结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区分能够解决、暂时难以解决、不能解决等情形,有针对性答复,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切实提高办理质量;要规范答复格式,做到格式统一、程序完备。省厅建立厅级领导领办人大建议制度,各级生态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建立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领办建议议案,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五、主动联系服务人大代表。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丰富联系内容、健全联系机制、增加联系频次,做到联系服务全覆盖、接受监督全方位;要创新联系服务方式,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划分的原则,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服务和对接;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主动上门向人大代表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推进、重大政策制定、队伍作风建设等情况,了解代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想法和建议;要建立调研随访制度,在开展督查、暗访、调研等工作时,采取走访座谈、电话征询、上门拜访等多种形式,主动与各级人大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系统人大代表的联系服务工作,通过建立网络活动平台、设立人大代表活动室、开辟人大代表风采专栏等形式,为人大代表提供交流展示平台、日常活动场所。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联系服务人大工作进行牵头抓总,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联系服务人大工作,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对口做好联系人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成果运用,认真落实人大有关决议决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做到登记办理、积极采纳、分类吸收;要加强系统联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联系服务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联系服务人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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