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0〕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失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1 17:51:17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失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落实《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0〕5号)精神,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失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关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决定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由原来收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请。同时,不再接收审核失业人员档案,除视同缴费人员外,一律按失业保险参保年限核算待遇。

二、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对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证书,如证书在2020年3月底达到一年期限的,一律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

三、关于业务办理方式。

进一步开发完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失业保险金网上办理程序,对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其他需要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的事项,凡网上可以办理的,一律网上办理;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可采取其他非现场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一律延长到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之后三个月内。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工作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失业保险处报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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