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20〕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2-11 23:26:1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20〕2号







应急厅:

你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应急〔2019〕21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应急厅牵头的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3日







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6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任务分工落实,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建设。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大数据中心等12个部门(单位)组成。应急厅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以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应急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会商会办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邀请有关市(州)、其他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应急厅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1次《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积极配合应急厅实施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重点项目。
 

 

 

 


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段毅君 应急厅厅长

成员:

王维民 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

朱华勇 财政厅副厅长

蒋 俊 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李银昌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程 刚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谭小平 水利厅副厅长

吴金炉 应急厅副厅长

万洪云 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

张永久 省地震局副局长

钟国强 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马 涛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张宏伟 省森林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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