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9〕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9〕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四川电商营商高地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商创新创业便利化、制度化改革,持续优化电商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电商营商高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抓好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提升效率、优化服务。坚持把优化电商营商环境作为新时代推进电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建设中西部服务效率最好、创新活力最强、管理规范、包容审慎的电商营商高地,将我省建设成为中西部电商创新创业中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提出优化电商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坚持对标先进,积极借鉴国内电商营商改革先进经验和前沿实践,努力优化电商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坚持统筹联动,强化顶层设计,调动政府、企业与社会多方协同发力,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各项政策深度叠加、创新举措有机融合。坚持试点先行,突出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以试点创新破解难题、总结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坚持产业带动,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创业生态,助力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助力“5+1”现代工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电商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服务提升功能,带动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电商营商环境水平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取得实效,在中西部形成营商环境改革的比较优势。综合水平提档升位,全省电商交易规模达5.5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5000亿元,跨境电商交易额达5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企业登记注册方式。全面提升电商经营者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简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服务、放宽经营场所,实施“全程网办”“就近办”“多点办”“一次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等便利化改革措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政府出资减免相关费用。按国务院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推进“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为电商领军企业、连锁企业实现“总部+生产+物流”多基地一体化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用语。继续在成都市和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开展进一步简易注销试点,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四川省税务局、成都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创新“一表通办”制度。优化整合申请要件及办理流程等,推进以“一件事”办理为标准优化审批流程,统一梳理电商企业从工商注册到开始经营全流程的审批事项,清理涉企办事证明文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简化网络文化经营、软件企业认定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实行“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证”全链条“索引式”办事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通信管理局、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创新精简纳税流程。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压减纳税人涉税资料四分之一以上。推行实名办税,继续积极推行电子发票,简化发行流程,探索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展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出台纳税人“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清单。建设全税种电子税务局,全面推行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业务,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建立云闪付、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多渠道智能化缴税平台。将办理补采集税务登记信息改为信息确认,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办结多项涉税业务。〔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跨境电商便利化。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区域、成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跨境电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线下展示+线上交易”等业务开展。积极争取在四川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范围。公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操作时限标准,优化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流程、保税备货模式下货物进出口流程,进一步压缩通关准备及货物提离时间,提升对外办事事项作业效率,优化报关流程。加快实现从申报到提货全程无纸化和自动放行。支持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展关税保证保险。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降费措施。〔责任单位:成都海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税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构建基础配套支撑体系。整合建立产业集中区,推动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电商示范基地、产业功能区及孵化器。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新场景、新业态应用。完善大数据统计监测机制,加速数据流动共享,开展大数据产业应用示范。鼓励搭建离岸注册平台,建设虚拟电商产业园。〔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促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程序,优化审批、备案手续,压缩办理时间。将快递仓储、分拣配送等环节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节点城市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强化区域性电商快递物流枢纽功能。支持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重点农产品产区完善网点,形成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体系。深化县域末端仓储物流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建设,积极打造标准化县域双向物流服务体系。加快绿色包装推广应用,支持智能包装技术创新,实现简化、减量包装。〔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构建低成本运营体系。鼓励各地对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孵化器的电商企业以及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商示范企业,且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扶持政策。原则上区域中心城市至少重点建设1个政策集成、要素集聚、功能集合和企业集中的电商产业园区。鼓励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市(州)、县(市、区)聚力建设专业功能独特、集聚辐射力和创新竞争力强的消费品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网销品牌产品或线下品牌电商化智能定制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构建财金创新供给体系。联动社会资本,发挥省电商股权基金带动效应,强化市场化运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相应基金。搭建省市一体电商投融资对接平台,引导风投机构等金融创新机构集聚,常态化开展资本与项目精准对接。省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对省政府确定的相关重点产业,在试点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分档激励。〔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证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构建精细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构建集法务咨询、品牌推广、产销对接、双创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有广泛网点、服务能力强的银行等全国性机构,作为代办、担保、服务机构,围绕电商企业远程注册、缴税、开票、开户等基础服务,打造高效、快捷、易用的企业服务平台。依托优势产业,大力培育位置服务、数据应用、电子票据、创新研发等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业集聚高效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构建柔性人才引培体系。支持电商人才申报“天府万人计划”。研究制定电商人才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将电商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电商人才,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住房、落户、子女入园入学、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出台优秀人才培育扶持政策。鼓励第三方建设电商高端人才服务中心,构建政产学研用人才互通机制,鼓励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开展电商创新创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助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电商企业人才支撑,挖掘和培育县域电商骨干人才。〔责任单位: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实施市场开放工程。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大力推广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重点推进川酒、川药、川茶、川菜、川旅等优势行业跨界融合融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链数字化、云端化、智能化的领军平台。加快培育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新场景应用示范,发展数字商务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新技术,打造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企业集群,提升总部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的数字商务企业。〔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区域协同创新工程。鼓励市(州)根据城市和经济发展定位,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构建优势互补、资源互通的电商协同发展生态机制。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合作。鼓励有条件地区共建共享电商服务中心。加速电商国际化进程,加快构建“一带一路”电商城市合作伙伴网络。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电子数据传输和认证、隐私保护等方面,探索开展跨境电商快递物流、通关等全产业链服务合作,推动四川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科技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实施创新示范工程。在成都等具备条件的区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域(集聚区)开展电商营商高地试点示范,建设区域电商中心,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模式,并逐步推广。鼓励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市级创新示范。〔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线电子数据取证等先进互联网技术应用,构建以信用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失信惩戒为重点的新型监管服务机制,推动精准监管、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引导电商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事电商业务的经营主体按国家电商经营者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公平竞争保护机制。鼓励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等信用服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推行电商主体身份备案公示,督促电商经营者主动亮照亮标。畅通政企常态化沟通渠道,推进电商重点企业(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注重信用信息安全,妥善储存用户数据。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网络传销、违规促销、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通报、预警等手段,督促电商平台履行社会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积极争取在四川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探索在成都设立金融法庭、商事法庭。〔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协同推进改革创新,对涉及国家层面事权的措施,及时提请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对需出台细化措施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则;可直接实施的,尽快落地见效。建立和完善促进电商营商高地建设联络机制和省重点电商企业联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实施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
(二)突出试点引领。用好用活四川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对标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加大电商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支持成都市率先开展电商营商高地改革创新试验,高质量建设全国一流的电商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打造电商之都,形成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支持部分区域中心城市创建区域电商创新创业中心。试点地区要加快在简政放权、端口供给、产业互联网、优化服务、降低营商成本、经营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吸引高端互联网经济要素新局面。
(三)强化评价问效。发挥专业行业商(协)会、智库等积极作用,营造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打造协同创新改革生态链。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好的市(州)、县(市、区),优先选择作为改革试点地区。
(四)注重宣传推介。加大对外合作推介力度,推进各地城市品牌营销,发展以电商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产业,力争成为电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高峰会议长期举办地。充分利用国内外相关大型活动,加大营商政策宣传,提高四川电商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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