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新疫防指〔2020〕15号《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15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有关要求,现将《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
一、企业疫情防控“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I级响应的要求,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制度规范到位。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核查严格到位。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4.监测摸排到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
5.全程防控到位。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6.日常管理到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会议、就餐、休息、通勤等防控安全,避免人员集聚。
7.应急处置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落实。
8.物资保障到位。准备各类防疫物资,确保满足供应。
9.宣传引导到位。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10.工作到岗到位。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二、员工疫情防控“十必须”
1.必须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有关规定。
2.必须执行在疫情较重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
3.必须如实报告春节期间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
4.必须服从有密切接触史应当隔离观察的规定。
5.必须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诊。
6.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7.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
8.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9.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
10.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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