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办理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0-02-12 03:46:30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办理使用应急运输通行证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办理应急运输通行证,现通告如下:

一、应急运输通行证种类及适用范围

应急运输通行证分为A证和B证。

A证:适用于跨省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一次一证、一车一证、证车一致。

B证:适用于省内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的运输,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分别向重点企业统一发放,企业支配、车不定证、每车必带、出车报备。

二、办理程序

A证: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急任务指令,向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提供信息登记和通行证式样的电子版,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打印、自行填写、随车携带。

B证: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向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领域重点企业统一发放;由省商务厅负责向生活物资领域重点企业统一发放;涉及到其他应急物资运输的由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发放。

三、有关要求

1.免费优先通行。对持有通行证的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快速通行,去程或返程空载的,也均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

2.确保畅通。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确保辖区范围内道路通行通畅。

3.加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抽检力度,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违规使用通行证、假冒应急运输车辆等行为,并纳入信用管理。

4.使用期限。国家和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

具体要求详见《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

监督电话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371-85961029

省交通运输厅 12328(24小时)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0371-65882461 6588247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371-65507538(白) 65507701(夜)

省商务厅 0371-63941359

特此通告。




附件:

1.A证式样

2.B证式样

3.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品类清单

4.生活物资品类清单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附件2

B证式样

附件3: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品类清单



医疗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治疗药品、医用装备等商品。主要包括:

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医用酒精、84消毒液、免洗手消液等消杀用品;灭菌注射用水、地基米松等药品;负压救护车等装备,以及生产这些物资的原材料等。



附件4:生活物资品类清单



生活必需品是指与居民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需求类商品。根据商务部《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

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禽类、蛋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食盐、食糖)等10个大类70余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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