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环发〔2020〕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治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治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环发〔2020〕6号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生态环境领域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企业正常经营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我厅起草了《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治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2日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行业治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整治力度,优化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环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整治行业乱象工作。根据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能,紧密结合实际,全面深入推进行业治乱,通过实施专项整治,从生态环境领域为全省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各地要结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转办信访案件线索,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内涉黑涉恶线索为突破口,重点打击行业乱象。
(一)整治超标超总量、偷排、漏排、渗排等违法排污问题,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和无证排污等乱象;
(二)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土地、规划、环保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小企业、小作坊;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严重等乱象;
(三)整治在依法开展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整治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乱象;
(四)整治故意编造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问题、造谣传播或恶意夸大生态环境领域“邻避”问题,屡次进行恶意诬告或组织、策划、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等乱象;
(五)整治在环评、第三方监测等中介服务事项中,通过降低标准、出具虚假数据、压低正常价格等方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乱象;
(六)以其他方式影响全省整体营商环境的乱象。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谋划阶段(2020年2月15日至2月29日)。 各地要参照全省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行业治乱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
(二)线索收集阶段(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围绕整治重点,逐个领域、逐个行业进行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工作要求,对发现的行业企业乱象立即进行整治,对乱象背后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总结成效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10日)。适时开展行业治乱“回头看”,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防范打击行业乱象及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4月底前,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厅备案(联系人:田源博,电话:0451-87113073)。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行业治乱作为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手段,抓好、抓严、抓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牢固树立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坚定的人民立场,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动真动硬、一抓到底。要把行业治乱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成果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体现,作为补齐短板、改进工作的重要机遇,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彻底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净化生态环境,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紧盯重点问题,将行业治乱作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实事的重要举措,治乱象、攻难点、打痛点。各地要紧盯重大案件不放,紧盯“关系网”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多的行业、乱象多的区域、风险集中的领域,开展靶向治疗,综合施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行业治乱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挖乱象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建立行业乱象台账和问题清单。从制度机制层面统筹谋划,及时堵塞漏洞,不断强化线索摸排,及时制止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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