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环发〔2020〕5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五项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2 18:37:29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五项措施〉的通知》







黑环发〔2020〕5号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2019年出台10项措施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现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五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五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能力,让“不求人就能办成事”成为生态环境系统新常态,确定重点推进的15项措施。

一、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出发点,宏观引领、分类改革、简便易行办许可


(一)加快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优化产业布局,为企业提供投资参考。

(二)拓展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在自贸试验区推行部分辐射安全许可告知承诺制,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医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企业,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和违反承诺后果,并提供承诺示范文本,对自愿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企业,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进一步扩大环评承诺制试点范围,在环境基础设施齐全、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和生猪养殖行业实行环评承诺制。

(三)量身定制许可流程。在已经实现分项精简许可材料和分类缩减许可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量身定制,提供“个性化”许可流程,对只经销但不储存、调试、维修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销售单位和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免于现场核查,再压缩一半以上许可时限。

(四)全面推进“办好一件事”。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事”APP,提标打造“最多跑一次”升级版,梳理公布“办好一件事”事项清单,统一省、市、县三级工作标准、流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没有现场核查、听证论证等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

二、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为着力点,提前介入、专人领办、快速精准服务

(五)全面推行重点项目精细化统筹。打造“百大项目”环评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实时调度、全程跟踪项目推进情况,综合分析项目分布区域、行业、类别,分区督办、分行指导、分类帮扶,做好全流程、全要素衔接配合,集中力量和资源,定点精准提供服务。

(六)全面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组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专班,确定“首席服务员”,解读生态环境领域许可流程,牵头领办、协调指导本系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办理进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程服务项目落地。

(七)全面构建“分层服务”模式。结合项目审批层级,分层分类为项目提供差异化服务。针对国审项目,全程领办,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沟通,为我省重大项目争取政策支持。针对省审项目,专人跟进、超前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市审项目,分区分组、包片包保,及时为市(地)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支持,帮助市(地)做好项目审批。

(八)着力支持自贸试验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高地的体制优势,先行先试,大胆尝试优化许可方式。将省、市级权限全部赋予各片区并加强业务指导,对承接确有困难的事项,采取省、市专人派驻、强化培训等措施,避免各片区“接不住”“接不好”,大力支持实现许可一站式、一次性办结,让企业快速落地生产,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以创新监管方式为支撑点,突出引导、公开透明、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创新驱动、扶持发展原则,对民营科技企业、民营新兴企业“无事不扰”,建立健全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十)引导企业提高守法意识。强化依法治污意识,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制度,在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中,向企业发放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告知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提升守法意识。

(十一)坚决禁止环保“一刀切”。严禁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形式搞命令式停工、停产、停业,坚决制止方法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十二)试行“证照分离”服务新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成果,将事后监管要求形成服务提示,前移至市场准入阶段。试行餐饮服务行业选址提示服务业务,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网办平台、街道办事处等渠道免费提供、推送可开办餐饮服务业的区域提示图和咨询电话,提前告知选址规定,避免造成投资成本浪费。

四、以提升改革成效为落脚点,总结研判、主动监督、强化保障机制


(十三)建立“好差评”闭环运行机制。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方式获取市场主体对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情况的“好差评”,对“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和相关建议及时核实调查,15日内整改办结,并在获取平台及相关媒体上分类公开,让评价有结果、建议有反馈,实现“看得见”“评了不白评”。

(十四)常态化坚持领导干部“走流程”。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成员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进行亲身体验,发现短板,提出整改要求。对马上能改的立行立改、立见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拿出时间表、路线图,挂账整改、跟踪问效,做到发现一个漏洞、解决一类问题、优化一个机制、固化一套制度。

(十五)实行上下联动保障机制。强化以上率下、顶层设计,针对系统共性问题,发挥省级引领作用,研究提出本行业本系统具体解决措施;针对个性问题,突出监督指导,快速提出解决办法。及时总结先行先试经验,进一步向全系统普及先进理念、工作标准、业务规范,打造上下同频、统筹保障的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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