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20〕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0〕1号
为做好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河重点段(M47+730~M66+513)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河重点段(M47+730~M66+513)治理工程由堤防、回水堤、护岸工程组成。堤防工程包括左岸及右岸,左岸起始于伊通镇关家村,途经马鞍山镇东风村、马鞍村、前进村、铁炉村,终到马鞍山镇幸福村,长度14596米。右岸起始于伊通镇建国村,途经伊通镇长安村,终到伊通镇前桥村,长度7774米。回水堤工程包括四处:右一回水堤位于伊通镇前桥村,长度6533米;左一回水堤位于马鞍山镇前进村,长度2078米;左二回水堤位于马鞍山镇铁炉村,长度866米;左三回水堤位于马鞍山镇幸福村,长度1129米。护岸工程包括左岸及右岸:左岸起始于伊通镇东风村,途经马鞍山镇马鞍村、前进村、新发村、铁炉村,终到马鞍山镇幸福村,长度24640米;右岸起始于伊通镇建国村,途经伊通镇长安村,终到伊通镇前桥村,长度11477米。
该工程建设征占地为上述范围内堤防迎水侧堤脚外20米,背水侧堤脚外15米;回水堤迎水侧堤脚外10米,背水侧堤脚外15米;护岸工程河道岸线以外20米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实施的建设和开发项目、种植的多年生经济作物林木和违规取得的相关证照,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伊通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7042.html
本文关键词: 吉政明电, 吉林省, 禁止, 伊通, 满族, 自治县, 伊通河, 重点, 治理, 工程, 建设, 征地, 范围, 新增, 建设项目, 迁入, 人口,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