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20〕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强化稳增长措施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通知
吉政明电〔202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安排部署,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持续推进“五项攻坚”,确保一季度经济增长“开门红”,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加班加点扩大生产
加强春节期间生产组织和计划安排,督促连续性生产企业强化产销衔接,鼓励企业抓好节日生产,引导企业对加班加点员工给予奖励补贴。组织放假企业利用节日开展设备检修和维护。推动重点大型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效增产扩能,提高生产负荷。对一季度工业产值净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二、支持重点商贸餐饮企业扩大营业额
对一季度零售额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2019年社零额亿元以上,且2020年一季度社零额同比增量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汽车销售企业,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2020年一季度社零额同比增量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对一季度零售额增幅达到20%以上、增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三、开展春节等节庆促销活动
鼓励各类文艺团体春节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聚集人气,营造氛围,刺激消费。支持商贸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场、专区等活动,抢抓节庆时点,开展“新春购物节”“年货节”等主题促销。支持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组织街区企业联合开展促销。积极开展汽车联展促销活动,支持大型企业开展家电专项促销。支持培育省级电子商务基地和示范企业,积极推广“电商+直播”模式。
四、加大制造业扶持力度
继续实施以制造业为重点的减税降费措施,推动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和企业电信资费,全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鼓励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更多向制造业倾斜。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一季度生产用电量达到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比新增生产用电量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贴。对一季度生产用天然气量达到3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同比新增生产用气量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贴。对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公转铁”相关政策的运输产品,给予“一口价”优惠,对安装ETC车载装置的工业品公路运输车辆,给予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减免5%优惠。
五、支持“双停”企业脱困发展
充分利用各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盘活力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推动停产企业抓紧复工复产。对通过企业转型、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等方式成功脱困且一季度净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六、大力发展冰雪经济
全面启动全省600余项冰雪活动,持续抓好“2020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第25届中国·吉林国际雾凇冰雪节”“白山之冬冰雪旅游节”“查干湖第十八届冰雪渔猎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活动,鼓励省内重点滑雪场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组织活动,开展“新春文化大集”“新春秧歌大赛”等雪季群众活动,掀起全域冰雪消费热潮。
七、加快项目实施和投资完成进度
对标2019年投资完成量,逐个项目梳理投资进度和完成量,确保一季度投资实现正增长。对86个冬季不停工项目,抓好设备安装、原材料采购和室内装修等,加强跟踪推进,争取完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对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推动按期建设实施,并抓紧筛选确定第二批专项债券项目;对一季度开工项目,逐个建档立卡,专班推进,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八、推动工业项目投产达效
紧盯抓实一季度计划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促进早日投产达效,尽快形成新的增量。对一季度实质性竣工投产且产值净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支持。
九、抓好项目前期工作
充分发挥项目中心作用,建立新开、续建、招商引资固定资产项目库,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全过程、全链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开展投资“堵点”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摸排在行政审批、投资政策、建设条件落实、数据入统等方面存在的“堵点”“难点”,及时进行疏解治理。
十、抓好国家项目资金争取
紧盯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突出“三农”、创新驱动和结构调整等八个重点,加大项目谋划力度,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利政策,突出交通、环保等七大投向领域,做好项目储备,提高债券发行使用效率。
十一、积极扩大外贸外资规模
对全省一季度进出口同比增长的企业,对增长部分予以3-5%的直接资金奖励。开展外贸“破零倍增”行动,培训孵化各类市场主体2000户,培育外贸“破零倍增”企业500户。支持开展“吉林商品国际展”“国际商品吉林展”等贸易促进活动。推动长春、珲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联动发展,支持跨境电商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建设。加快已签约外资项目落地,对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及外籍高管和技术人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各地区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在土地出让以及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供应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十二、抓好冬春农业生产
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春节期间肉蛋奶、蔬菜等农产品组织调运,做好冻猪肉收储和投放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积极落实恢复生猪生产相关政策,开展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对一季度生猪供给能力强的养殖企业(场)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及时发放种猪场引种补贴。指导农户及企业合理安排棚室冬春季生产。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冬捕生产,引导各地大力发展休闲渔业。
十三、推动建筑业提质扩容
大力扶持本省企业发展,利用冬春新项目筹备期的有利时机,想方设法支持本省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支持鼓励外埠入吉企业在我省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享受省内企业同等待遇。鼓励中直特级企业与本省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中符合“优质优先”加分条件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时予以加分。
十四、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落实好降准、合理增加流动性等政策,争取各金融机构总行加大对我省信贷调配规模。抓住一季度金融部门新增年度信贷规模的时机,加大产融对接和银企对接合作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提供精准金融服务。鼓励和推动银行金融机构稳妥推进无缝续贷业务,加大对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异化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良好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企业采取债券置换、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保障企业资金链不断裂。拓宽险资入吉渠道,积极争取保险资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我省经济建设。
十五、突出抓好稳就业工作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全省联动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推动全方位就业服务,发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见习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效应,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各地要采取组织招聘会等多种方式保障企业春节期间用工平稳和节后招工顺畅。
十六、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发布202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时适度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农民节后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指导,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伍军人等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力争一季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两个高于”的目标。
十七、抓好企业入规入统
推动一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升规入限,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商贸企业,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补。对一季度工业经济运行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州)和县(市、区),在省级因素法安排资金权重中给予倾斜支持。抓好这有山、欧亚汇集、长春冰雪大世界、雕塑公园冰雪梦工厂等新生市场主体入统工作。
十八、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实施成品油整顿攻坚行动,依法打击非法营运“黑车”,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节日市场特别是旅游、商贸流通、生猪等领域的价格监管,及时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和价格突发事件。继续开展商业银行、电力、铁路货物运输、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收费检查。
十九、做好春节期间综合保障工作
全面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化工等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把连续46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态势保持下去。做好春节期间煤电油气运等供应保障协调。各级公安、交通、城管、环卫、供电供热供气、机场铁路等单位要全力做好节日期间保障工作,为一季度经济增长“开门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十、精准落实《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责任分工方案(试行)》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促进部门职责与经济指标有效衔接,强化精准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把政府部门的工作聚焦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工抓紧制定专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调度监测,明确阶段性进度安排,推动我省经济走上高质量发展轨道。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增强做好一季度“开门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做好打硬仗的充分准备,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务实作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早动手、抓紧做、加油干,努力推动全省经济企稳回升,为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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