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0〕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1日
重庆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和海关总署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的通知》(署岸发〔2019〕16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重庆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持续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不断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场站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确保2020年底前将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
1.大力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采用进出口提前申报模式,引导企业提前准备通关资料,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在货物运抵口岸或海关监管区时即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鼓励企业提前预定内支线船舶,待货物抵达沿海口岸后即可办理转关申请。长江内支线运输途中,提前进行报关单申报。货物运抵重庆口岸时,非查验货物可直接放行提离,查验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查验。试点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出口日期,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对提前申报模式下主动披露并已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长期。
2.开展“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试点。境内收发货人为一般信用等级以上的企业,以海运、空运、公路运输方式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货物(包括一体化、口岸清关模式),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在重庆关区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试点适用“两步申报”模式: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试点“两段准入”业务改革,对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即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可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海关监管区;办结海关相关手续后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销售或使用。(重庆海关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月。
3.提高查验作业效率。提升口岸设施装备科技水平,加大集装箱空箱检测仪、安全智能锁等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为加快推广“先期机检”“智能审图”“集中审像”应用创造有利条件,切实提升重庆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对适合非侵入式查验的货物,优先选择机检查验,集装箱机检查验比例不低于50%。(重庆海关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月。
4.推行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仅涉及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由口岸海关转至属地海关实施查验和抽样检测。对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凭《CCC认证目录外产品情况声明》受理报关,不再实施入境验证。对进口矿石产品先放行后检测;对鲜活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即到即查,合格的快速放行;对符合条件商品的木质包装实施优先检疫、集中监管等便利措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按照海关总署部署进一步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重庆海关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5.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积极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加快担保改革创新,扩大税收总担保的运用范围,探索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通过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有关协议,实现涉税货物“先放行后缴税”。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为企业提供归类先例、税收要素预裁定等服务;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和企业自主打印出口原产地证书、税单等凭证;推动属地纳税人管理制度落地,打造企业可选择、结果可预期的纳税模式。(重庆海关、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二)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6.进一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用好重庆果园港启运港退税功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重庆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7.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市场引导、行业规范等方式,引导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场站等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市场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按程序办理需要调整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降费政策真正惠及所有进出口企业。(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8.强化口岸收费监督管理。严格将口岸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锁定在《重庆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范围内,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防止变相收费或违规收费反弹。加强对口岸环节违法违规乱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无实质性服务收费等问题整治。继续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环节收费行为。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3月。
(三)持续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电子化。
9.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标准版新增功能,注重新增功能和地方特色的融合创新。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建立口岸场所信息云平台,依托“单一窗口”将查验通知、查验调柜和调货信息推送给港口、口岸作业场站,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作业的双向交互试点,便于企业实时查询货物在港状态,快速衔接通关和物流操作,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金融、铁路系统、新加坡海关和港口等相关机构对接,开展数据传输测试。深化物流协同功能,启动口岸和物流信息化全面融合工作。开展数据挖掘,突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大数据应用。持续创新金融服务功能,促进口岸和物流降本增效。(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月。
10.推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码头作业收据、电放保函、换单委托书等港航物流类单证无纸化,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协调口岸各单位完善信息系统,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平台,以电子化方式传输和接收船舶到发、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报检、物流运输等各环节需要提交、申报、交换的单证(有特殊需求必须提供纸质单证的除外)。(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11.优化监管证件办理及服务流程。除因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实现全部监管证件网上申报、网上申领。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确有需要的,以无纸化方式提供。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衔接,做好证件验核技术保障,提高证件办理时效。(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四)持续提升口岸物流综合服务效能。
12.开行“渝沪直达快线”。通过船舶企业互换舱位、船舶中途不停、上海和重庆港口限时操作、三峡船闸“定时过闸”和“定时安检”、上海和重庆海关实行提前转关、船边直提等方式,切实提升通关和物流总体时效。(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交通局、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月。
13.加快进口货物转港搭乘穿梭巴士速度。协调上海海关和上海港务集团支持进口货物转港以提单CIF(到岸价格,即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地港)重庆为条件搭乘穿梭巴士,不以转关放行信息为条件,加快转港装载速度。(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月。
14.公开口岸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进一步细化进出口各环节作业的时限标准,制定并公开“重庆口岸进出口作业时间”,方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
15.实现口岸“通关+物流”一体化服务联动。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口岸管理部门与港口管理机构以及进出口企业、船公司、船代、报关、货代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对接和信息交换,推进国际贸易和运输领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重庆海关、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3月。
16.加快推进重庆智慧口岸建设。重点围绕业务流程优化、设施设备改造、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促进口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通过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优流程、减环节、提效能,实现“隐形监管”“顺势监管”和无感通关,方便人员和货物快速通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口岸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梳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有进度、可量化。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向市口岸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适时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口岸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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