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联字〔2018〕54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4 06:25:18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54号





各市(州)、长白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精神,全面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深入抓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社保局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一)行动目标。通过实施“护航行动”,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打造失业保险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民生的“精品工程”,推动各地全面、规范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困难企业脱困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实施和突出重点并重原则。要在全省符合条件的统筹区全面开展稳岗补贴工作。同时,对列入国家、省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推进稳岗补贴工作平衡有序开展。二是坚持兜牢民生底线与助力企业脱困发展并重原则。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政策支持,切实援助企业摆脱困境和改革发展。三是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原则。既要加强基金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又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服务,优化办事程序,确保申报企业最多跑一次。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推动政策落到实处。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统筹区从2018年开始都要实施“护航行动”,特别是对去产能企业集中,涉及员工数量众多,就业岗位偏少的统筹区,各地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所有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职工享受到实惠。

(二)精准帮扶,助推企业脱困发展。深入贯彻国家文件精神,完善稳岗补贴政策,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加大对去产能企业、政府重点支持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适当降低享受稳岗补贴门槛,提高标准,支持企业脱困发展。

不欠费的去产能企业可按上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比例给予稳岗补贴,欠费的去产能企业及政府重点支持企业如享受稳岗补贴年度不欠费,其他年度欠费,经与失业保险费征缴机构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后,可按上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50%比例给予稳岗补贴。

同时,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补贴。

(三)优化服务,提高企业办事效率。深入贯彻省政府“只跑一次”的要求,依托人社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和各地社保经办系统开展稳岗补贴审核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全面实施网上办理,方便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1.补贴申报。各级人社部门牵头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研究当年稳岗补贴审核工作等事宜,启动年度稳岗补贴审核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社保经办机构通知企业登录信息系统申报稳岗补贴,填报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2)。

2.实施审核。申报期结束后,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合审核,各级人社部门汇总企业申报信息形成《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交由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缴费情况及参保人员信息,依据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信息,人社部门审核裁员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财务管理和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部分企业申报数据及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确保网络数据真实,政策落实到位。

3.资金发放。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会同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程序为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发放完毕后,将具体发放时间报同级人社部门,协助人社部门完成系统数据上报工作。

三、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重要性,要将“护航行动”作为当前深化援企稳岗工作、充分释放政策效果、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实施。要将全面实施政策、落实省政府“只跑一次”工作部署、对去产能企业予以重点帮扶、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审核程序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稳岗补贴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就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有更大作为。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护航行动”的总体安排和各自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组织推进,只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均应受理,符合条件的均要按规定发放稳岗补贴。同时,要加强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为推进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各地可根据本地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需要将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各地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通过为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办理审核服务等手段,支持和确保符合条件的监测企业全部享受稳岗补贴。深入梳理资金风险点,重点查找骗取套取、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问题隐患,全面推动党风廉政、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制度落实,切实防范廉政道德风险。对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多种形式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效应。

(四)信息先行,数据共享。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全面推广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实现稳岗补贴申请、审批、公示、发放业务流程的全程信息化;努力实现稳岗补贴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积极运用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审核企业参保缴费及人员变化情况。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对企业享受补贴等情况开展多角度分析,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准确、鲜活的一手材料,切实提高政策效应。

(五)扩大宣传,总结推进。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投放广告、为企业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增进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政策知晓度。同时,要定期检查、调度、通报各统筹区稳岗补贴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各级人社部门要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省人社厅报送上年度“护航行动”实施情况,并注意发现、收集、整理、报送本地区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省里将予以宣传推广。

本文件下发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直属行业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程序规范〉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材料

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


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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