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办职健〔2019〕3号《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4 21:15:37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职健〔2019〕3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印发了《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在我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办法》的备案条件和备案程序等,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备案。自12月30日起,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了报送材料,规范了备案流程,实行网上“不见面”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工作流程见附件)。在接收备案材料后,省卫生健康委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在委门户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已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送交到发证部门,发证部门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备案的检查类别等信息。

二、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按照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人员培训、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通报工作;每年抽取不少于3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对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对该机构的质量评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办法》等,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按照《办法》配备质量控制人员和设施设备等,加强质量控制业务培训考核,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保管好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按规定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及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要按照规定履行好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告知和报告等职责,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积极培育建设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需求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培育建设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设区的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目标要求。目前,我省还有17个县(市、区)没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相关地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积极培育,有力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2020 年,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四、依法强化监管推进行业自律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遵照《办法》中对机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机构的备案、规章制度、质量控制、信息报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纳入诚信体系管理,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保证和促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意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为劳动者健康服务意识,规范检查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增强诚信意识,推进行业自律,对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各地要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办法》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等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全社会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附件: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备案工作流程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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