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办〔2020〕5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动疫情防控相关财政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4 23:45:52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动疫情防控相关财政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







黑财办〔2020〕5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的有关部署,为了让公众尽快了解和享受到相关财政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做到“广而告之知政策”

省财政厅梳理了《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在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并动态更新。同时,制发了财政政策指南,对各项涉企财政政策的政策范围、标准、申请流程等方面,予以详细说明。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宣传,努力提高相关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相关财政政策,提高政策应用能力。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财政政策,形成“有组织宣传、全媒体推送”的工作格局,尽快发挥出政策效应。同时在宣传工作中,要牢牢把握让公众“知政策、享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搞“自我宣传”。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耐心解答企业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把握不准的,应及时与省厅相关业务处室联系。

二、要做到“主动热情送政策”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当地符合《清单》中相关政策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名单,通过公布企业名单、“点对点”电话通知等多种不见面形式,主动将政策“送上门”,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和扩大产能,帮助中小微等企业缓解经营困难。

三、要做到“精准对接用政策”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强与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沟通对接,做好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工作,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一是提高工作效率。要创新办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鼓励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政府内部审核验资”“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形式,开辟政策办理的绿色通道,推动财政政策“应享尽享”。二是加强资金管理。要加强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单位和企业,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疫情防控资金,确保资金用于疫情防控。三是跟踪政策执行。要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同时,应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信息形式反馈厅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联系人:杨雲岚,联系电话:0451-53613611),省厅将视情况在全省财政系统内部进行推介或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1.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对新冠肺 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清单(支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方面)

2.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清单(支持企业方面)

3.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清单(对个人补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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