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商建传〔2020〕71号《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5 02:17:58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商建传〔2020〕7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随着疫情的发展,防控措施不断加强,市场需求也不同以往,受此影响,一些地区的部分品种农产品出现滞销现象。为进一步拓宽滞销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沟通合作。

各地商务部门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对接,摸清本地应时农产品品种和数量,同时密切关注本地区农产品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反馈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做好本地蔬菜、水果生产和供应。要在确保不脱销、不断档的的前提下,加强生产、调运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活必需品的本地自给率。

二、大力开展农商对接。

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大户、骨干流通企业、专业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电商企业与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直接对接,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地产应时农产品采购销售规模。鼓励和引导苏宁易购、盒马鲜生、每日优鲜等知名电商平台,加大对本地农产品营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快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流动。鼓励各地农贸市场、超市、电商企业等采取降低租金、零毛利销售等方式促进农产品销售。

三、协调落实“绿色通道”。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保障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畅通生活必需品物资运输和物流配送渠道,确保进得了城、入得了店。跨地区运送生活保障物资的企业如需相关证明,可通过市级商务部门申请,由省厅协调办理。对个别镇村设立卡口,阻碍农产品运输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协调解决。

请各地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并于13日下班前报省商务厅市建处(见附件)。请各地每周五上午将一周农产品产销对接情况、保供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省商务厅。如在产销对接方面有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可随时上报。

联系人: 罗权利,电话:025-57710187

邮箱: luoquanli @doc.js.gov.cn





附件:信息报送员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2020年2月1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77300.html

本文关键词: 苏商建传, 江苏省商务厅, 进一步做好, 疫情, 防控, 期间, 农产品, 产销, 对接,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