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19〕7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0-02-17 02:49:1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字〔2019〕7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路〔2019〕519号)收悉。省政府同意迁曹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至沿海高速段建成后,设置沙河驿、东安各庄、雷庄、滦州西、滦南西匝道收费站5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25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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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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